jason 567 wrote:平面道路有紅綠燈路...(恕刪) 要不要立法及強制執法而已,如果立法規定最低速限外加加強取締,那些烏龜車或不敢大腳油門就不敢橫行其次是因注意而未注意及路口須減速帝王條款也應該取消,轉彎車及支線車肇事一律全責
.展哥. wrote:國道烏龜車這個老議題就不提了,佔用內線還自稱慢慢開最安全,阻礙車流;平面道路也好不到哪,速限70卻只開30,將速限開好開滿,騎好騎滿有這麼困難嗎? 有本事就去跟公車、貨櫃車說『你開太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