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多方看一眼就走了,求解

兩台機車擦到,對方沒事,我朋友慘摔,對方停下來,看一眼就走了。

我朋友手指骨折,腳無法走路。

有叫警察,也知道對方車牌,但聽朋友說好像沒做筆錄qq...

ps。監視器有照到摔車過程,但無法判斷擦撞原因。

1。先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2。萬一沒有做筆錄,有什麼方法補救?
2017-05-02 15: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多方
對方有報警或是留下聯絡方式才離開嗎?如果都沒有直接用肇事逃逸吧

GanNiLauMu wrote:
兩台機車擦到,對方...(恕刪)


這不用考慮再多拉,直接就是肇事逃逸
直接去警局報案,警察就會受理的
simon945168 wrote:
對方有報警或是留下聯...(恕刪)


感謝回覆。

對方沒留下聯絡方式,僅停下來看一眼,人就走掉了..

但是有對方車牌,監視器僅照到摔車經過,無法判定肇則。

因為朋友也沒經驗,所以連筆錄都沒做耶,現場圖也都沒畫,不知道該怎麼補救?

我朋友受傷嚴重,先不管對錯,至少對方強制險,也應該賠醫藥費吧,所以我覺得還是找對方談一下比較好。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 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駕駛汽機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 個月。
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
不管肇事責任,當下沒有留在現場一起報案,就是肇事逃逸喔!
沒做筆錄可能是先就醫了是嗎?跟警察取得報案三聯單,再到各地公路主管機關申訴
記得驗傷,公立醫院尤佳

因公立醫院診斷書,屬公文書,到時若打民事訴訟才好用
先提告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罪
對方就會乖乖的到案說明了
警察如果通知不到,就會報請地檢署發布通緝
202020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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