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請版上各位幫忙解惑,
先說明一下現場...雙方都是機車,雙向單線道且路口無設置號誌燈,我方直行對方要左轉跨越我方車道進入巷子
因為在過路口前公車靠站了所以由內側超車通行(無跨越雙黃線,有載同學所以確信當下無超速
因為看到對向有在黃色網狀線上等待左轉進巷子的機車兩台(之後的視線就被擋住了),所以行經路口時有先減速待確認他們沒有要通過再通行
在過了我方車道停止線和斑馬線後第三輛機車左轉了,我馬上煞車後還是撞上了,
因為我的車輛完全壓住對方的腳,所以有原地立起來,之後就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了(被記為有移動現場
以上是現場大概狀況和筆錄有記錄到的點
我的損傷方面主要是我後續有去就醫、褲子鞋子破損、車損估價約一萬
我的撞擊點是在右邊,車倒左邊,對方左側倒車,我龍頭撞下去整組前叉都歪了
對方不清楚有無體傷、車殼破裂而已
對方的說法是已經詢問過律師,他們認為她那方沒有錯,大概是以下幾點
1.她已行駛超過雙黃線
2.她是被撞的
3.有目擊證人說我車速過快(?我當下雖然腳很痛但是還是聽的到路邊說沒有目睹車禍發生回頭就倒在一起
根據以上幾點她主張要各付各的和解。
以下是我的問題:(真心感謝各位耐心看到這裡
1.對方為轉彎車且並非等待左轉的前幾輛機車,我意識到她轉彎時我方時速約30公里(限速40公里),距離約為一台轎車長度,轉彎的點是在黃色網格上,且我已經通過停止線與斑馬線,這樣是他的錯比較大吧?
2.目擊證人的說法與事發當下我在車上因為支撐引發腳踝的舊傷痛苦時所聽到的不同,我有什麼可以採取的措施?
3.在現場時我有提到我方車損問題,但對方當時主張要提折舊,如果事後真的要算入折舊我能不能已折舊後賠償金額不足以達到車損修復的重置成本或功能重置成本為由要求對方賠償至功能重置為止?就是說修到好為止
4.就算我是受害者,但是不是還是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所以必須負擔肇責?
先謝謝各位版上的前輩們了
VakahMai wrote:
今天換做是你會不會...(恕刪)
先謝謝你的回覆,但你可能有點誤會我的說明了,首先她前方兩輛機車確定為在黃色網狀線上等待左轉,而我看見他們時有先在路口前做煞車動作,確認他們是雙腳踏地車輛靜止才補油門通過的,但無奈第三輛機車,也就是肇事機車,突然的左轉探頭出來,我不清楚他是否有先靜止等待或是到達時直接左轉,我才會煞車不及撞上。如果我是第三輛機車,看到前兩部機車都未轉彎,我一定會跟在後面等待。
再來是公車的問題,事實上我已經跟在公車後約3個路口的時間,因為路段為雙向單線道沒有很多時機超車,但因為車禍那邊路段剛好較寬,有足夠的空間超車我才選擇超越他,我本來選擇的是從右側超過他,但剛要補油門時公車踩剎車兩邊閃方向燈,所以我在公車進站前用跟公車等速且有確認左後照鏡視野無其他車輛切換行駛路線到內側車道,他一靠站有足夠空間可以通行(約一輛機車頭到尾的長度少一點點)我才選擇超越他,而公車停靠區與路口約還有一輛半汽車的距離,足夠我看到路邊及巷口有無來車/行人。(解釋那麼多其實是因為若是平時我承認我自己騎車是很不要命的...但今天後座有載人,而且是我最重要的朋友之一,就算不是很重要的朋友,我也會完全遵守交通法規,畢竟若是出了事不是一句"我會負責"就能對對方或愛他的人交代。)
當時我的車速足夠在前兩部機車等待左轉的地方前停下,我在路口的煞車也把車速降至不超過20公里,但他們選擇禮讓我優先通行我才會加速過去,而後發生事故。
劉奕兒612 大:
真的非常謝謝你的多次回復,我很感謝你給我的寶貴建議,我想表達的就是我已經有注意對象轉彎車,而是肇事方的轉彎真的讓我反應不過來。
根據當天在現場的了解,總共有兩隻監視器有照到車禍路口,一支是前個路口的監視器(距離較遠,在我左後方),警方在場時有說會代為調閱,如果監視器有錄下過程,應該能完全說明我的行為,包括行經路口前的煞車,還有在路口的減速通行,另一支是在事發路口的銀行外監視器,是從我右斜後方對準我們,如果可以取得畫面應該可以看到對方駕駛轉彎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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