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支持廢除禁行機車及兩段左轉,但是廢除之前務必要有配套措施,否則台灣三寶氾濫之下,恐怕道路成為停車場
1.單向三線道以上之內線列為超車及左轉道,非左轉或超車禁止佔用行駛(比照高速公路),駕駛人行駛超車道須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2.行駛快車道,行車速度不得低於速限之10公里(如速限70不得低於60),以杜絕烏龜車
3.廢除機車停等區,機車須依序排隊
4.機車比照汽車除了右轉彎,不得行駛慢車道超車,行駛慢車道速限須低於40
5.同車道不得併行兩輛以上之車輛(含機車與機車)
Tom_Deng wrote:
終於有人說到重點了
機車依序排隊
可是呢
這位哥!!
等下就會有人跳出來砲轟你了
機車要排隊的話會如何如何
你要做好準備啊
台灣爭取機車路權的討論大致定調了
路權我要,機動性我要,安全是別人的責任,開車的要有三個頭六隻眼同時看三個方向
不過依序排隊這點我是不抱任何希望,畢竟確實機車機動性也不能和汽車相比(現在重機停在汽車格也是問題)
只求機車儘量併排兩輛那倒是還好
很多機車都直接從路口前的外線道橫跨二線來左轉

那外線道的車子要直走,不左轉的不就很容易撞上?
還要慢下來等你切過去,不等你又會被靠北說四輪嘴臉,然後塞車就是這麼來的
我覺得這就是為什麼要二段轉跟禁行機車的原因

並不單純是內線比較危險或是速度比較快的問題
還有變換車道也要跟著打方向燈阿
很多機車覺得鑽車既然沒違法,就沒必要打方向燈來變換車道,反正都是鑽

要鑽就算了
鑽一鑽兩線跨來跨去不打方向燈是怎樣

汽車不打方向燈的比例,如果十輛中就有一輛
那機車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比例,就是十輛中有九輛
反正鑽車合法合理,不需要打方向燈?
大型重機變換車道倒是都好好的,都有打方向燈

同樣都兩輪,素質真的差得有夠多
可是瑞凡,那轉彎前怎辦??
平面道路規定要以最高限速行駛,好像怪怪的
2.行駛快車道,行車速度不得低於速限之10公里(如速限70不得低於60),以杜絕烏龜車
同上
3.廢除機車停等區,機車須依序排隊
當初機車停等區就是因為機車起步比較快才設置的
我個人覺得要保留
然後機車排隊是世上最低能的行為,拜託不要
看一下教士的文章吧
4.機車比照汽車除了右轉彎,不得行駛慢車道超車,行駛慢車道速限須低於40
不要右側超車是好的
現在汽車不右轉也能開慢車道吧...
右轉才能占用的那個叫機慢車優先道
5.同車道不得併行兩輛以上之車輛(含機車與機車)
台灣目前停紅燈可以往前移
加州鑽車縫合法化了
你確定機車一台一台排,真的對交通比較好嗎?
-
底下有人說機車路權就是路權要有 機動性我也要
阿廢話機車不是就是機動性好,然後政府又欠路權,所以才會來爭路權阿...
綜觀全世界,就我大中華民國搞這些限制性的路權
還有一堆歧視性的法規
光是要求平等,在某些人眼裡就是一種危害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