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方尤女占用車道併排停車妨礙車行,公車即向左斜向切入內側車道,因疏於注意未讓行進中人的車優先通行,造成後方的楊姓女機車騎士避煞不及,人車摔倒,遭公車後輪輾過當場死亡。」
新聞連結:江肇國叫所長來罰站

「車輛併排違停,警方接獲檢舉前往取締開單告發,意想不到的是,新科議員江肇國在接獲選民陳情後,居然要求派出所所長去罰站,並涉嫌辱罵。」
A辣愛怕跑 wrote:
這一案
如果沒有人死傷
那台自小客車根本就沒有違停的問題
還不是有人死亡了
那台自小客車才會被檢警認定是違停
結論就是
違停亂象永遠不會消失
現在在鬼島砍死人都免死刑了
違停的罰則只會越來越輕
不可能會變重啦
大墩路 wrote:
起訴指出,8月11日上午,邱男(24歲)駕駛23線公車沿大墩路由南往北行駛,向右停靠公車站牌,讓乘客上下車;尤女(33歲)駕駛小客車從後方內線車道行駛至公車前方併排停車。
尤女略停不到幾秒鐘,公車即要離去,因前方尤女占用車道併排停車妨礙車行,公車即向左斜向切入內側車道,因疏於注意未讓行進中的人車優先通行,造成後方的楊姓女機車騎士避煞不及,人車摔倒,遭公車後輪輾過當場死亡。
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公車於路邊起步往左切入內側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機車騎士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採取安全措施,另尤女占用車道併排停車妨害行車,均為肇事次因。
尤女辯稱並未併排停車,有緩慢前進,準備迴轉去買早餐,並禮讓公車先行駛出去,但發生此事很難過,已與家屬達成和解。
檢方指出,監視器畫面,錄下尤女略停數秒鐘,即發生車禍,並非在行進間,因此依鑑定結果將公車和小客車駕駛起訴,而尤女已和解及過失程度較輕,請法官量處適當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