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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為什麼酒駕不加重刑責?

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是每天一則,每次看到都覺得很生氣,
這麼直接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為什麼可以那麼簡單被原諒、被官員忽視...

特別在有了家庭之後,更是擔心自己跟家人在外的道路安全...
普通三寶還有些跡象可以閃避,酒駕完全是你抓不到攻擊模式的大魔王!

前幾天這則新聞【女酒駕自撞翻車 男友拋出亡】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329/37599258/
心裡是五味雜陳...跟網友一樣慶幸的是傷到的不是我們
但像這樣的不定時炸彈,何時才會減少呢...

駕駛們貪圖自己方便也請想想其他用路人吧!
酒駕這種連自己安全都罔顧的行為真的很不可取!
2017-03-30 16:2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刑責 酒駕

Kochecus wrote:
到底為什麼酒駕不加重刑責?...(恕刪)



因為民代也在喝

你覺得民代有可能會立重法嗎?
A辣愛怕跑 wrote:
因為民代也在喝你覺得...(恕刪)


是啊, 民代怎麼可能通過一個對自己百害無一利的法呢?
看照片是神a車無誤,女駕駛高速過彎彎不過,還好沒傷及無辜路人
立法者 三不五時都有「餐敘」

哪天搞到自己不就糗大了。

罰金多高 都付的出來,有錢好辦事

但刑責那就不是小事了當然不能拿磚砸自己腳囉
Kochecus wrote:
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是...(恕刪)


因高官們都愛喝2口

喝紅酒還可說對身體好呢

如不是煙稅怎狂加

抽煙對高官形象不好喔

反正酒駕沒被抓就沒事

出事了就看官階多高了

相信官位如真的很高

警察也有可能真的不敢辦

因一個搞不好辦下去這輩子都沒機會升
去查一下哪一黨又名「喝酒黨」
你就會知道為什麼了
酒駕在刑法的部分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但是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酒駕的刑責等同於殺人的預備犯罰責了耶,按照比例原則,很明顯不能在高了。


Kochecus wrote:
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是...(恕刪)
人權作祟!!

Kochecus wrote:
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恕刪)
用新加坡的鞭刑就會出現怕被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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