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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感謝回覆的各位大大
事情已解決在去年解決,互相賠償,傷者為大,祝大家平安。小心開車。
2017-03-27 14: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平安
如果初判沒辦法確定肇責
那這樣只能花三千元申請鑑定
既然他覺得你錯
那應該要他負責舉證你有過失
當然三千元就讓他花錢申請
這筆費用之後看申請結果出來是怎樣再依照比例分攤

另外你有保險公司可以叫保險公司出門幫忙處理
這種時候就是該他們出面幫忙
實際參與肇逃事件之上法庭的證人經驗

上法院第一次開庭
法官聽完雙方陳述(會看筆錄比對)
證人陳述(也會看筆錄)

法官第一次開庭會要求雙方合解
過失導致受傷一定是版大要承擔(交通法規會參考,但不一定會免責)
然後再排下一次的出庭(至少跑兩次,萬一遲到什麼的肯定輸)

以下是個人想法
花錢跑不掉的,想少花也別想,因為會一直耗下去
賠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想對方賠版大,有機會但拿不到全部的損失(看肇責比例)
如果依你所述,你們確實是屬於前後車的關係,如果有影像應該是無肇責才是,行車記錄器檔案警察不能沒入才是,不然也應該留下副本

對方這樣的態度你自費鑑定是一定要做了,只是不知道警察會不會把行車記錄器檔案附上去,如果沒有就比較麻煩

上法院不可怕,只是要付出很多時間,況且如你所說對方輕傷,就算真的過失傷害也可以易科罰金,如果覺得你沒錯,大可放給法官判,學個人生經驗也好

最後,以後轉彎的時候就直接轉了,寧願多退兩次也不要做假動作,會讓後車難以判斷

syuso wrote:
車禍發生日期:106...(恕刪)


1.基本上是後車撞前車,從你的敘述來看沒有錯

2.後車撞前車不一定無肇責,只能說你非主要過失方

3.調解不一定要去,反正真的上法院法官會要求你們再調解一次

4.記得去找警察複製行車紀錄器的副本,法律上警察可以先扣押行車紀錄器,但不能阻止你製作副本

5.若你的車超過五年,你能拿到的修車費為 零件一折+七面與修車工前+汽車因為修車損失的二手價錢(這要申請鑑定)

所以結論就是

1.去拿行車紀錄器的副本,保全證據

2.等對方告你過失傷害

3.若只有輕微挫傷,就算法官認定你有疏失,罰幾萬塊而已

4.打民事庭申請民事賠償

結論就是,你得讓對方知道,告你只會拿得更少賠得更多。
你行車紀錄器的檔案先從警方那邊拿回來先備份保存好,如果你確認是前後車關係,那這證據對你很重要,一定要有原版跟備份,警方要複製一份給他就好,然後花個三千做車禍鑑定,如果你無肇責,要告你過失傷害也不太會成立,而且就算告你過失傷害成立,頂多繳罰金外加傷害前科,對方拿不到什麼錢,對方的醫藥費強制險會陪,不過要有單據證明,所以對方硬要敲也沒那麼容易,等鑑定報告確定,若你確認無肇責,那就好談了,若是7:3(應注意而未注意萬年條款),你過失傷害成立機會高,到時會花的多一點,主要是繳罰金,最多9萬元(半年易科罰金,每天500元,這是繳給政府外加傷害前科),然後你也可以向對方求償車損,所以中間怎麼拿捏看肇責比例去談吧,無肇責最好談,若有的話,9萬扣除你的車損金額,以此為上限是你談和解可以花最少的金額,當然若寧可繳給政府也不願給對方敲,那就上法院了,不過你方代價會比較高,給你做參考.

syuso wrote: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恕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
沒聽說過

駕駛人因駕駛不慎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自行碰撞樹木、橋墩、電線桿等),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係因自己駕駛不慎所致,並無涉及他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該駕駛人如有加強保障之必要,可自行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省錢花時間跟花錢省時間的差別吧。

聽過程應該你的責任較少,但如果你堅持要與對方周旋的話,想必要花不少時間跑法院。

反之就是賠錢了事而已。

Tom_Deng wrote:
法律上警察可以先扣押行車紀錄器


請教一下
法律上警察可以先扣押行車紀錄器這是依那一條法來執行的呢?

5_2_0 wrote: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
沒聽說過(恕刪)


強制責任險本來就是排除本車駕駛.
你說的是強制責任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 要另外投保, 並不是單純強制險本身就有包含.
但是這種附加在強制險的只保單一事故, 不如去保第三責任險附加的駕駛人傷害險, 連非單一事故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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