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desczw wrote:原來檢舉標準是依大...(恕刪) 檢舉要不要送出本來就是我個人的事情 不然要呢?影響到我行車安全才送出檢舉不行嗎?請問哪一點看到討拍? 這不是在問可以用哪一點送檢舉嗎? 有什麼問題
檢舉同車道超車不行就檢舉未打方向燈交通法規很保護加害人,看看性騷擾防治法,就算只是言語或動作讓當事者不舒服都有可能構成性騷擾,但開車逼車讓人因為生命受威脅恐懼而閃避,還很難構成逼車要件,因為沒A到。就算真的A到出事了,還很難判定故意,明明比性騷擾還危險,卻大都是沒事……這麼爽,生活不如意的不喝醉再開車上路撞人找樂子就對不起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