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2016年6月 車子停放在自己冷飲店門口下貨..是大馬路邊的人行道.但沒停在車道上...
被一個國中生騎腳踏車撞上後面.該國中生手臂輕微破皮擦傷.當下馬上扶起他.他自己表示他腳踏車踏板纏到塑膠袋所以自摔翻車才會撞到我..我冷飲店的店員還幫忙他剪斷塑膠袋....
當時有報案.警察來時也都有清楚拍照腳踏車上的塑膠袋.初判表顯示我方雖圍停在人行道上.但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則是因閃避車輛駛出邊線自摔肇事...
此案件後來有上法庭(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法官開庭時只問了我一句.我是不是違規停車..我說是! 就被請出法庭..完全沒說明的機會.
前天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裡面只表明我違規停車就是該為對方受傷負責...完全沒提到對方自摔.自己纏到塑膠袋所以翻車之後才撞到我.我雖違停.但我也未阻礙到對方行車路線.
我想釐清的事是...
1.為何法官判決好像都不看初判表是嗎?..還有我有申請交通事故照片記錄.裡面很多照片都有拍到腳踏車纏到塑膠袋.也有特別寫得很清楚..法官都不看嗎???
2.今天我停在自己店門口下貨.是人行道.也沒檔到別人行車路線.我違停也被開了罰單..被撞得當時我報警也馬上跟警方表示我違停.開罰單我沒有任何異議...可是對方在人到上撞到我的車.那他不也違規了嗎???為何法官判決書隻字不提對方責任???
3.今天他兒子會受傷是因為腳踏車纏到塑膠袋導致自己摔車後才撞到我..不管我有沒有停在那邊.他兒子都是會受傷...難道就因為我剛好在自己店門口下貨就該負這過失傷害嗎????
4.今天會鬧到被告過失傷害是因為對方家長...算獅子開口那類的.他們不想賠償我車子後尾燈.硬要凹我賠他兒子破皮說要美容...完全不想承認自己有錯.有約出來談過幾次都是無理要求..後來不想在理他們.現在卻變成被告過失傷害...
假如~~~如果我上訴之後.過失傷害不成立.那我有機會告他誣告嗎??
所以不准停車
你停車了就影響了別人的行車安全與權益
當然應該由你負責賠償
怎麼可以認為違規就應該單獨罰款了事
完全忽視後續肇事因果關係與賠償呢
那何必規定該處禁止停車 ?
玩 Skyrim 吧!
batty2405 wrote:
小弟2016年6月...(恕刪)
1.那個學生自己摔倒自傷,但可能有些傷是因為碰撞到你的車子之後才產生的,那他又為何會碰撞到你的車子?因為你違規停車。因此他有些傷與你的違規停車有因果關係,一旦有因果關係,你就無法免責。
2.過失傷害應該是告訴乃論罪,你可以私底下請親戚去找對方家長協商理賠金額,之後在下次開庭時請對方向法官示意撤告,並當庭做成有對方拋棄民刑事追索權力的和解書,之後各自攜回以為憑證。千萬不要等法官判決,因為這樣一判,判決書一份就會寄到你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你的刑事紀錄表上面就有這項罪名,你就變成了有過失傷害的前科,你從此成了【前科犯】。你真的犯不著為了省下區區的和解金小錢,而被終生染上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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