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1: 廣角鏡頭,所以實際距離比照片近
提示2: 其中三台有打方向燈,這4台都是從我車後方快速切入
提示3: 我車錶速都在110以上110以上110以上
提示4: 北中南路段都有
目前並無量化數據應保持多少?距離
所以國道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相關規定?
被超越車輛行車平穩,無安全疑慮
所以我要嚇到方向盤抖一下嗎?

官方回應:
您所檢舉8888-XX號車交通違規案件,經本大隊再次檢視影像,該車由X線車道變換至X線車道已使用方向燈,非驟然並侵犯X線車道路權,且目前並無量化數據應保持多少?距離,被超越車輛行車平穩,且未影響周遭車輛之正常行駛,無安全疑慮,尚難遽以認定該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規定,本件未予以舉發,謹請諒察。
補充一下:
1.不好意思,可能我沒說清楚,是三台有開單一台未開單,但是我實在看不出差異。
2.錶速都在110以上,一開始就有強調,我不會閒到車速過慢來釣魚,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知道路不是我的,後面有大車,我在中線也都盡量會讓,我自己每天平均跑200多公里高速公路,我只想快快完成工作平平安安回家。
3.一堆人說我開太慢,我都開超過錶速110了,還是一直追不上前車啊,重點是我沒有沒有沒有開內線不超車,我最討厭內車道龜速,
但我更討厭那些不到一個車身飄移進來還踩煞車的駕駛。
4.我不是檢舉魔人,真要檢舉,我應該每天都可以來個二三十張,我沒有那麼閒,檢舉交通違規又沒有獎金,努力工作才有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