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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南屯區黎明路一段與楓樹二街口多年來大小車禍不斷,地方爭取在路口設置紅綠燈,但市府認為不符合設置標準,直到一月中旬發生死亡車禍,才同意設置。市議員張耀中因此呼籲市府記取經驗,並運用大數據,透過智慧交通系統,消弭危險路口。
市府堅守標準 張耀中:應分析數據評估
張耀中說,黎明路一段與楓樹二街口的路寬約十五公尺,該路段車流量大,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駕駛人行經該處往往會加速通過,多年來大小車禍不斷,地方一直爭取設置紅綠燈,但市府皆以「前後路口皆有紅綠燈,距離太近無法再設置紅綠燈」、「車禍發生原因和沒有設置紅綠燈無關」為由,不同意增設紅綠燈。張耀中也說,一月十四日又發生兩起嚴重車禍,其中一起更造成無辜行人往生的不幸事件,事發後,市府才評估設置交通號誌的必要性,雖晚了一步,但希望傷心的經驗能讓決策單位好好思考。他指出,市府應籌設智慧交通中心,未來應運用大數據,分析肇事情形,該設紅綠燈或警示燈的路口就應儘速設置。
邱素貞:專業考量也要看現場條件
市議員邱素貞處理選民陳情案也碰到類似情況,她表示,南區合作街與仁和二街口因靠近學區和市中心,往來車輛多,居民不斷要求設置紅綠燈,她認為設置交通號誌雖是「專業考量」,但道路現場條件最重要,包括上下游路口距離、交通量等,建議交通局整體評估,以維護用路人安全。
交通局:已會勘 在危險路口增設號誌
交通局長王義川對此表示,分析車禍不能只看數字,還要看型態,路口事故型態與號誌未必有直接關係,如果是轉彎時或超速而肇事,就和號誌沒有關係,若是在路口交叉撞擊,設置號誌就能避免發生事故;另外,交通部對於路口設置號誌有一套標準,議員所指的路口是不符合標準,但交通部也給地方政府權限,交通局已決定在該路口設置紅綠燈,設置位置日前也會勘確認。
王義川同時表示,台中市在全國首創「易肇事路口整合平台」,交通局運用警察局提供近二、三年的肇事資料,分析車禍態樣、易肇事族群及時空分布等,並根據分析結果在相關路口調整交通管制措施,未來將持續提升該平台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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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胡亂爭取紅綠燈
支線本來就該禮讓幹道車,該做的是落實路權及禮讓,支線及轉彎車應該禮讓幹道及直行車,該做的是應該要加強取締及教育,而不是為了自家社區方便亂設一堆紅綠燈,卻影響多數幹道車流
.展哥. wrote:是啊! 沒有紅綠燈,法規規定汽車本來就該禮讓斑馬線穿越路口的行人。
支線本來就該禮讓幹道車...(恕刪)
說的也是! 幹嘛設什麼紅綠燈,要是我自己會想辦法閃或減速,真的來不及閃的,證明責任就算在我車子身上。
你確定你會禮讓?確定你反應夠快?
現在我從路邊開始走在斑馬線上,10秒後走到內線車道跟你對幹。
你遠遠10秒遠就能預估到時會跟我撞上了,你會選擇讓我,閃過我,還是按我喇叭要我閃你?
網上很多影片,一邊按喇叭,一邊不煞車,最後撞上的影片很多,這些人都沒被以殺人罪論處啊
這些人根本就吃定行人肉包鐵,要是砂石車從支道來,幹道小汽車就只會乖乖的停下,不然呢?
這些按喇叭的汽車肯定有看見,你有本事的話,根本不用減速也不必按喇叭就能閃過行人。
沒本事,反應像三寶一樣慢的話,就乖乖的減速下來再閃,如何?
wen75 wrote:
禮讓什麼?
禮讓行人啊,那有分支幹道、紅綠燈,你法規都沒在看嗎?
哦!你家就住在幹道旁邊哦,那就要小心一點囉,幹道的車子,很強幹的。
我家離幹道很遠,通常都是鐵包肉的去,還有我反應很慢,感謝台灣直行車路權越來越多了。
我家媽祖婆最需要幹道直行車路權了,他很守交通規矩,這點我很放心。
但就是常利用幹道大路直行時邊補妝邊開車,到時撞到人,隔熱紙用黑一點,到時我也可以比較放心了。
行人在斑馬線上本來就有優先通過路權,但是這裡講的是車輛跟車輛情況下,支線車本來就該禮讓幹道車,只是台灣路權觀念薄弱加上民粹,一些車流量不高的支線道與幹道路口也在設號誌,造成幹道車車流受影響,會塞車一部份就是這個原因
還有我家本身就住在巷道,其實我也很反對我家巷口設紅綠燈,因為將心比心,我也不希望幹道車因為我家所在巷口造成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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