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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可以連續變換車道(只要有保持安全距離即可)

您好,您詢問的問題已責請本局交通科為您解答,請靜侯回覆,謝謝您。

交通科承辦人:林楷維(電話:02-29094111分機2199)


Jyh901012君您好:

您於105年2月4日於本局民意論壇詢及「連續變換車道的違規判定」一案,經責請交通科為您答復如下:
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合先敘明。

二、有關您詢及一次變換兩個以上車道是否構成違規一節,依現行法規規定,如變換車道過程中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與鄰近車輛保持足夠間隔及距離,此變換車道行為並不構成違規;另依上開規定,以車速明顯高於正常車流,並多次急促的變換車道,且變換車道過程中未依規定保持適當行車間隔及距離,致影響其他車輛行車安全,即可認定為蛇行之違規構成要件。

三、若您行經該路段遇有相關違規,也可於違規行為終止日起算7日內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檢舉國道交通違規專區(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1.php)進行檢舉,本局將指派專人儘速為您處理。

四、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員林楷維連絡,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177,c1.php?Lang=zh-tw



喔,原來如此
2017-02-03 23:39 發佈
“未影響他人”為何不可以,外切中,中切內一氣呵成有效率
AKB濕吧 wrote:
您好,您詢問的問題已...(恕刪)

nilkkk wrote:
“未影響他人”為何...(恕刪)

效率?最快七天後回家嗎?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如果速度跟得上且不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之下~ 一次換四個車道都無所謂~
但是,最怕的是 速度沒跟上車流 卻連續切到最內側! 不只不把自己的安危放在心上,更是危害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

G-PLUS wrote:
效率?最快七天後回...(恕刪)


很有效率啊
當一堆烏龜佔住中內線只開110的時候
我就橫移到外線再回來內線
一氣呵成

你們這些烏龜
離開內線很難嗎???
我覺得實際上要開罰很困難

但如果發生事故,一定是切車道的佔比較多責任

G-PLUS wrote:
一次內線切到外線的...(恕刪)



烏龜永遠不知道自己是烏龜
只會怪別人開太快

不要佔用超車道
就不會有人這樣開
很難懂嗎???

跟烏龜認真好像就輸了
鯊魚冰棒 wrote:
嗯烏龜永遠不知道自...(恕刪)

先搞清楚一件事...
我從來都不龜內線,
要超車走中外線就很好開了,
我也很討厭內線龜車,
但是橫著走的螃蟹車比佔用內線的龜車還可惡。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AKB濕吧 wrote:
您好,您詢問的問題...(恕刪)



陳先生您好,您至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案,經轉承辦人,有關3268-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行為,經檢視影片內容(該車輛有打方向燈,無規定連續變換行為,唯需保持安距),所以,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高速公路可以連續變換車道(只要有保持安全距離即可)

所以有些GOOGLE答案是錯誤的
現在幫大家更新
巴黎鐵塔翻過來轉過去 wrote:
最怕的是 速度沒跟上車流 卻連續切到最內側!


這是最可怕的連續變換車道之一!

另一種便是「速度慢,卻從最內線連續變換三個車道下交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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