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過年期間發生車禍 如何取得診斷證明書?

由於很不巧的剛好在年假前一天晚上11點多,待轉時被三寶說是黃燈撞到,

但當下雙方都只是擦傷,便沒特別去醫院看,隔天查了網路說是最好有診斷證明書便於

之後雙方和解理賠或是民事訴訟的依據(簡單來說就是要有),可是年假期間醫院都休息,

好不容易查到有大醫院中午前仍有門診,實際去問服務人員主治醫生是心臟科的,

而且還不確定願不願意看。


有沒有曾在過年期間出車禍仍申請到診斷證明書的? 怕拖到年後反而無法申請(離車禍時間越久越麻煩)
還是一定要掛急診才能<=會不會算是浪費社會資源?



麻煩幫忙解答 感謝。




2017-01-31 21:55 發佈

qoopkcs2000 wrote:
由於很不巧的剛好在年...(恕刪)


去急診看診、做該做的檢查,開立診斷證明書,也是有效力的

我在除夕當天也被追撞,甩鞭效應讓我的脖子不舒服了一陣子
也是當天做完筆錄後去急診,做了該做的檢查,並開立診斷證明後離開。
醫囑至少要觀察一周沒有手麻腳麻等情況才可以放心。

等開工以後就要跟對方好好談談了...
這位回文大大 同樣不幸.....我是人生第一次出正式車禍(自滑、擦到不算),所以也是第一次處理,

流程上完全不熟悉,所以當下未立即就醫,現在已過三、四天,不知道是否能可以申請到.....

qoopkcs2000 wrote:
這位回文大大 同樣...(恕刪)


雖然已經過了3~4天,但如果你真的是有不舒服,並且有就醫的必要
我相信各院急診室還是會收治的
你可以如實告訴醫師,一般會在診斷內容寫上事發原因,就有關連性了。

但如果是為了未來索賠在法律上以刑逼民的考量...
你自己評估要不要跑這一趟吧......
首先感謝回覆

會想這樣弄的原因不外乎是發生車禍時對方堅持是我的錯,認為自己是看到黃燈且有鳴喇叭(不管我這邊是因為對面綠燈和左右紅燈),假設對方當下還有反省之意,或許就不會那麼硬,現在就打算備妥相關證明(車損+人損),等七天後向警察局調看看監視畫面,如果證據確鑿那就按規矩走.....

qoopkcs2000 wrote:
還是一定要掛急診才能<=會不會算是浪費社會資源?


個人經驗...

到醫院掛號時跟櫃台說是驗傷(車禍,傷害..)用的, 小姐會說 "我直接幫你掛急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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