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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向車亂超車,害我差點撞上,可以檢舉嗎?

大年初一到南庄玩,結果遇到一個亂超車的,害我差點撞上
有行車記錄器的影片,這樣可以檢舉他嗎?
https://youtu.be/bBFm4VIWQH4
2017-01-28 15:39 發佈
ryo1028 wrote:
大年初一到南庄玩,...(恕刪)

黃色虛線應該是可以超車的
只是要注意對向來車
並且確保距離足夠安全超車

這台可能一次超了不只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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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http://motocity.com.tw/gp2/viewtopic.php?t=436091&sid=34a953d6b1ae0d2c0518ccf842ce3181

神風小黑貓 有寫到

可以。但是不能併行競駛,及同向車輛連貫二輛以上(包括兩輛),不能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六、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
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
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七、遇幼童專用車、校車、殘障用特製車或教練車時,應予禮讓。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
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_________________
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若後方無車).你可以稍微右偏一下.事後再檢舉,沒必要硬幹. 雖然對方很可惡.但萬一撞上,結局並沒有比較好.
沒雙黃線可以超車
但是也要考量對向車安全
這種的遠遠就看到了
讓它就好了
事後再檢舉
你不檢舉,牠以為沒錯,,如果牠自已出事就算了,但如果有人被害不是可惜嗎。
影片中車輛有四項違規,幫你都列出來,自己挑幾條檢舉吧。

1.在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條例47-1-2)

2.在對面有來車交會時超車(條例47-1-2)

3.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條例47-1-3)

4.超車後未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規則101-1-5)
lol我前幾天山路雙黃線 遇到飆超快失控的摩托車(我往上他往下) 看到他他煞不住嚕。一直左右擺。還好我閃過。結果直接撞我後面camry的車頭Q.Q 我後面那台一定很幹A.A

ryo1028 wrote:
大年初一到南庄玩,...(恕刪)



可以

問題車號是?

AKB濕吧 wrote:
可以問題車號是?...(恕刪)

ABL 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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