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發生車禍,我是騎腳踏車直行, 被後方摩托車直接撞上, 當下有失去意識, 全身手腳都有擦傷,右腳踝有縫快10針, 腰部尾椎挫傷嚴重,非常痛,目前可緩慢行走,但要伏輪椅, 有腦震盪,頭很暈有吐, 住院住了約12天,每天在醫院暈,想自行出院了,我老婆被迫當看護, 小孩托人照顧,我薪資一個月3萬3, 我該怎麼求償?
精神賠償該怎麼算呢,我至少休2個月,上班需搬重物,對方有第三責任險,目前看起來要等保險賠,我後輪明顯凹陷是撞擊點,我快沒錢了,領的都繳醫療,出院又要一筆,煩惱,下個月跟下下剛月也沒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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