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中我撞到對方 我是轉彎汽車 對方直行機車對方是老闆 腳骨折提出的薪資證明是1個月30-40萬診斷證明書血5個月休養 加上一堆資料要200萬和解有300萬保險 但是保險沒有賠那麼多但是對方薪資太高了我付不出來 該怎辦?難道剩下的要我賠?
先脫產 在走法院 打悲情牌 通常不會要你陪那麼多 再說 薪資證明可作假 30-40萬 我看是想訛你 正常理賠還是要賠 遇到想敲詐的 就用拖字訣 朋友曾被計程車撞到 也是走法院 法院判賠18萬 計程車表明沒錢沒財產 後來法官判一天賠一塊 賠18萬天 朋友只好摸摸鼻子 認了
不要怕走法院 就不需花太多錢過失傷害。罰錢。金額不會太高況且 調解不成。到檢察官那還是再調解再調解不成。法官又一次調解宜休養 5個月 跟 需休養 不同宜休養 是自由選擇可不賠。需休養是必須一個月 30拾幾萬。 是否偽造 搞不好 反告他詐欺或偽造文書看他投保薪資證明搞不好還逃漏稅喔價錢開太高。 還是走法院。法官判賠。金額基本上都不高
abc438117 wrote:我在台中我撞到對方...(恕刪) 所以,以後車禍被撞,只要提出薪資證明就可以予取予求嗎?遇到這種獅子大開口的有幾種人可以幫你。1,立法委員,議員等,都有服務處可以詢問。2,法律扶助的律師可以諮詢。撞到人要負責是正常的,但也不是漫天喊價。別傻傻的照對方開價給。
這種高薪的就讓法院去判吧,保險公司是依法院判決金額賠償,超過保額的部份,你要再補。這種case, 你沒撞死人,如果對方薪水太高,多數保險公司就是死豬價,被判傷害可易科罰金,跟保險公司目前的差額比較,你還是等判決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