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圖,圖中小黃行駛"畫上右轉箭頭的右轉車道",卻直行。據我了解,此車道沒有畫上雙白線,並非"右轉專用道",所以可以直行沒有違規。(多次檢舉的結果也是這樣回覆~)但想請問一下,如果紅燈時右轉燈亮起,但圖中小黃仍在右轉車道停等紅燈,並且妨礙後方車輛右轉,是否有違規呢?要舉哪一個法條供員警參考?另外,如果車道夠寬,沒有妨礙後方車輛通行,或後方無車,是否有違規呢?很討厭利用這種車道插隊的車輛,所以想問清楚,謝謝。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記得附影片證明該車直行
應該是指這個吧,(一)查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 條第5 款第2 目規定:「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爰汽車面對圓形紅燈與左轉彎箭頭綠燈同亮時,依規定其係得左轉彎,應無疑義。(二)次依同規則第188 條第1 項:「指向線,用以指示車輛行駛方向。以白色箭頭劃設於車道上」,及同條第2 項:「本標線設於交岔路口方向專用車道上與禁止變換車道線配合使用時,車輛須循序前進,並於進入交岔路口後遵照所指方向行駛」之規定,爰如於設有左轉專用道而於允許左轉彎時相內由直行車道左轉彎,應就道路車道實際佈設情形認定有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 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第4 款後段略以:「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之違規情形。(交通部 94.06.27. 交路字第0九四00三七九三0號函)交通部94.06.27.交路字第0940037930號函
你不是把答案寫出來了嗎?...並非"右轉專用道"...。沒有違規也沒有插隊,只是你不喜歡而已。"右轉燈亮時可機會右轉",他要直行,也是沒違規,後方車輛要右轉,只能等。車道再寬,兩輛四輪同行,是 道處與道安 不允許的違規行為。
用這條?「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cdyao wrote:但是沒有"雙白線"就不能適用"專用車道"規定耶 標線的包商、驗收的公務員, 也不清楚規定jyl527 wrote:車道再寬,兩輛四輪同行,是 道處與道安 不允許的違規行為。 請問, 這情況, 引用哪些法條?
一個車道擠進兩輛四輪,後到者違反 道處45條2,4款。只是,台灣的道路夠寬的話,以版主截圖來說,我會盡量往左靠,讓右轉的走,也讓機車可以在綠燈時先走。不是縱容違法,實在是台灣就這麼點大,只能說要右轉的多小心,別出事就好。台灣的交通法規沒甚麼問題,但加上標誌標線與燈號,問題真的很大。法不盡事,多忍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