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收了一張罰單,內容為「行駛高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3000元。
具體情況為,行駛國三南往北下安坑交流道,因為下去的匝道分流,右邊是下安坑,左邊是往新店及台北,因為我要去台北(經新店環快),所以一路順順靠左邊,經過分流處,就被檢舉了...
除了沒打左轉方向燈以外,我實在看不出來有違規(詳附圖,右下為第一張照片)。
我常常走那邊,往台北新店的車幾乎沒有車會打左轉燈,高速公路也有很多處匝道有類似的設計,對駕駛人來說,我都靠左邊順順的下匝道,根本沒有變換車道的動作,似乎沒有打方向燈的必要,被罰是否就是路面上虛線的設置所致,請問各位怎麼看,搞得我現在經過類似的場所只有我一台車很白癡的打方向燈


附註:很多樓都誤會了,這不是一般情況的變換車道,請大家詳閱討論串。
引述法規,據以分析,較能避免理盲,我被罰是小事情,交通安全我也很在乎,這是個很有趣的經驗,再次感謝大家的指教。
12/20
昨天(12/19)經過,突然發現,線塗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