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
甲、乙兩車發生擦撞,甲車損傷的部分在右側車門(包含前後車門、前後葉車門,共四扇),乙車損傷的部分則是左前車燈,甲車是直行車,乙車停在路邊。乙車切出時有打方向燈,時速大概五公里,結果左後方來車的甲車直行,擦撞後甲車煞車約3米停住,並請警方前來處理。調閱行車紀錄器後,從甲車所提供的影像可以看到乙車切出時車頭已經到路中點。
做完筆錄後,警察建議可以選擇和解。若和解,甲方要求乙方需賠償甲車其全部車損,請問這樣合理嗎?
甲方沒有任何責任嗎?
還有應選擇其他方法?
謝謝各位幫忙.
但原則必有例外.
甲車看到乙車已起步,並以時速5公里進入車道,可見有充足時間避免碰撞.
交通規則除了以路權訂定順序避免事故之外,駕駛人主動避免事故更重要.
比如駕駛人為了避免事故而違規,這是不罰的.
所以甲車雖有路權,但若是明顯可避免和乙車碰撞,那甲車的肇責不會輕.
比如闖紅燈的行人,即使行人闖紅燈,你也不能在可以避免的情況下撞上去.
路邊起步必須等到直行車通過才能進入車道,這是理論,現實上直行車道可能不斷有車出現,
起步車不可能永遠不進入車道,因此理論還必須參考現實情況,車少的時候和車多的時候結論不會一樣.
至於肇責比例,屬法官自由心證.從零到全責都說的過去.
簡單的說,甲車要零肇責的唯一條件,必須是乙車進入車道的動作,是在甲車無法在正常人及時反應下而造成碰撞,否則就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若是甲車故意佔路權優勢撞上去,更是有可能全責.
geoguide wrote:
路邊起步必須禮讓直行車,這是原則.
但原則必有例外.
甲車看到乙車已起步,並以時速5公里進入車道,可見有充足時間避免碰撞.
交通規則除了以路權訂定順序避免事故之外,駕駛人主動避免事故更重要.
比如駕駛人為了避免事故而違規,這是不罰的.
所以甲車雖有路權,但若是明顯可避免和乙車碰撞,那甲車的肇責不會輕.
比如闖紅燈的行人,即使行人闖紅燈,你也不能在可以避免的情況下撞上去.
路邊起步必須等到直行車通過才能進入車道,這是理論,現實上直行車道可能不斷有車出現,
起步車不可能永遠不進入車道,因此理論還必須參考現實情況,車少的時候和車多的時候結論不會一樣.
至於肇責比例,屬法官自由心證.從零到全責都說的過去.
簡單的說,甲車要零肇責的唯一條件,必須是乙車進入車道的動作,是在甲車無法在正常人及時反應下而造成碰撞,否則就違反應注意而未注意,若是甲車故意佔路權優勢撞上去,更是有可能全責.
上面都有人貼出初判表了
你還能一本正經地在豪洨?
照你邏輯
難怪一堆路邊起步的汽車都無視直行的機車
因為他們都認為機車機動性強
機車來得及閃, 機車來得及煞停
包括變換車道也是
一堆汽車基本都是無視旁邊車道上的機車硬切
原來你就是這種的
是不是平常老是被大型車硬切造成你的心理創傷?
現實上直行車道可能不斷有車出現那你就只能一直等看有沒有車禮讓你出來啊
沒有車願意禮讓你出來表示你做人失敗
從不願禮讓別人所以也沒人要禮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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