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釐清了,就先這樣謝謝大家的建議
楊安禾 wrote:
閃了一下方向燈,車身偏右此時聽到煞車聲(對方可能以為我要右轉),準備看後視鏡時正在轉頭...(恕刪)
......
所以你是先改變動態才看有無來車.....
搞不好對方一直在你車身右側跟你併行....
那怕你只靠右了15公分...
車身突然一偏任誰都會嚇到....
麻煩下次請照這種步驟做....
打方向燈>轉頭確認有無來車>改變動向
若四週機車太多...或看到你打燈就拼命快鑽...
你也可以邊看來車邊慢慢關門...
關到差不多就不會有車硬擠了...
總之就是...先用眼睛確認...手再動作...
小宸宇 wrote:
去法院是講故事還是...(恕刪)
"新北市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組長吳英洲指出,發生車禍時,就算兩車無碰撞,但如果兩者有因果關係(例如A車被B車嚇到而車禍),務必報警靜候警方到場採證調查,也不要有「我沒撞到他,是對方技術差才受傷」偏差的行車觀念,以免因小失大。"
別的案例,提供參考!!
只要後方說明是被你嚇到的,這點就真的要自己舉證說 並非為肇事因素了!!
另外,樓主看起來是已經在過路口前就行駛慢車道又打方向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五條: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行駛慢車道然後直行?至少有一張"不依規定行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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