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請問
我停在家門口道路上我倒車
而對方騎機車逆向上到人行道上撞到我
對方有受傷
這樣肇責部分??
初判表目前是
我方:因未注意後方車輛(人)
他方:違規逆向
目前作了頭次調解
對方要求80
是個護理長,醫生診斷書上寫髖關節脫臼及骨盆骨折,需休養五個月及看護三個月

那初判表看來是對我方比較有利?
那我需要賠償這麼多嗎?
對方要求的合理嗎
2016-11-03 21:4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Linlinnn wrote:
請問我停在家門口道...(恕刪)


醫生診斷書上寫髖關節脫臼及骨盆骨折,需休養五個月及看護三個月<===這個拿給保險公司,保險賠

你賠一盒水果就可以了!!
我停在家門口道路上我倒車
而對方騎機車逆向上到人行道上撞到我
該不會你是停在人行道上嗎?
Linlinnn wrote:
我方:因未注意後方車輛(人)
他方:違規逆向


台灣的法律妙在這

你方有未注意後方車輛的應注意未注意責任,
但對方違規逆向,理應不該出現在你後方
而不該出現的車輛,怎麼又有要去注意那邊的車輛的肇責。

然而傷者最大,

他所有醫療有單據合理的部份你可以用強制險理賠。
若你有保第三責任險,車損財損那些也可以理賠部份。

超過的部份,如薪資損失、看護、精神賠償。
他可以用過失傷害告你請求賠償。總之...反正他受傷休息
一定有時間來玩你,你若玩不下去,就是吐錢出來解決。

80是80萬嗎?

如果對方要求不合理就只能走法院判決,依我的經驗對方要求和法官判決差了4倍,因有第三責任險所以全部由保險買單,但就是罰了一筆易科罰金30天(3萬)為自己的沒注意負責。
法官也是講求依據,一筆一筆列出來在依肇事比例去計算。

前提之下,先拿出最大的誠意和解,若對方堅持也只能上法院,太多不合理法官也是會看不下去罵原告給你看。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