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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把報案人個資告訴肇事者,這樣對嗎?

我車停紅燈,一輛機車撞上來,頭也不回跑了。
我報了案,也把行車紀錄交給警方。

剛剛,電話打來,竟然是肇事者的家人,說了......一堆五四三,並說我電話是警察告訴他們的。
這會不會太誇張?我是報案人欸,警方竟然把我的個資給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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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文網友請看清楚,這不是雙方在事故現場的情形,是對方跑掉,所以,並沒有載有雙方資料的事故聯單,我當下完全不知道對方個資。
2. 報案時警方沒給我任何聯單,跟我說叫保險公司去警局拿聯單。我也告訴警方,我有保險,對方有事找保險公司就好。
3. 我的重點是,我算是報案人、檢舉人吧,警方找到肇事者,就算對方要聯絡我,警方難道不需先徵求我的同意?如果警方先問我,我會請對方直接找保險公司,不必找我。

105.10.30更新
警方這樣的做法是錯的。

相關新聞:

個資法/車禍要對方電話 員警恐幫不上忙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新營報導】 2012.11.27 03:23 am

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新營警分局一再向交通處理小組宣導,若雙方發生車禍商談賠償,絕不能未經當事人同意,提供另方的姓名、電話給對方,以免違反個資法,警員嘆「好人不好當」。

以往警方處理車禍時,有一方希望和解,向警方打聽對方電話,警方基於好意,大多會提供對方的電話,讓雙方連繫和解的事宜,在以前這是被視為很自然的事情,但今年10月個資法實施以後,「不能再這樣」。

新營警分局副分局長楊慶裕說,交通處理小組最容易遇到車禍和解,已多次宣導因個資法實施,警員不要提供任何人的電話,尤其是車禍當事人。

上月間,鄭姓警員即因提供傷害案件的當事人電話給對方,被依妨害秘密罪函送,為避免再有同仁熱心過度,違反個資法,特別以該案例做為宣導。

楊慶裕表示,警員若處理車禍和解,就當著雙方的面處理,讓雙方自己留電話連絡,若只一方要對方提出要求,同仁可打電話詢問對方是否願意提供連絡方式,確認雙方都同意後,才可給電話。

他也希望藉由這樣的宣導,提醒所有民眾,現在個資法實施,並非員警不肯幫忙當好人,而是礙於法令規定,希望大家配合,別為難執法同仁。



內政部警政署政令宣導
網址:http://www.spfh.gov.tw/btln3/index.php?catid=51&cid=3&id=2511&action=view


警方把報案人個資告訴肇事者,這樣對嗎?
2016-10-26 21:33 發佈
正常吧?
警察應該是傳對方做了筆錄
準備移送
給電話是要對方聯絡你談和解
bdp2600 wrote:
正常吧?警察應該是...(恕刪)


不對吧?警方至少該先問我要不要把電話給對方,誰知道對方打來是要做啥的,萬一對方是大尾的怎麼辦。
這應該是交通事故聯單

上面只會有姓名跟電話

讓你們談和解用的

beviswu wrote:
這應該是交通事故聯...(恕刪)


我報案時,警方報案單、三聯單...,任何單都不給,我說那筆錄我可以拍一下嗎?也說不可以。
怎我都不知道對方是誰,對方反而找上來?

beviswu wrote:
這應該是交通事故聯單
上面只會有姓名跟電話
讓你們談和解用的


這應該是雙方都在事故現場的情況吧?
我的情況是對方跑掉,我都不知道對方是圓是扁,警方卻讓對方來找我,這樣對嗎?

donotask wrote:
這應該是雙方都在事...(恕刪)


大大...去連絡一下水果日報...

把你遇到的事情跟她們說一下....

這處理方式有重大瑕疵...因為這個已經涉及到肇逃的法律問題...

那麼你報案...應該要給你報案三聯單的.....

結果你啥都沒拿到...這就奇怪了....

algerno2 wrote:
大大...去連絡一...(恕刪)


是啊,我說"那我簽名這張筆錄可以拍一下嗎?",也說不可以,超奇怪的。
然後,查到對方資料,竟然還讓對方直接打給我,真的很莫名其妙。
你的車有保險嗎?
有的話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就好了
你根本不用出面, 請對方跟保險公司聯繫就可以了
威猛先生PART1 wrote:
你的車有保險嗎?
有的話請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就好了
你根本不用出面, 請對方跟保險公司聯繫就可以了


有保險,所以,只是去報個案,然後就打給保險公司說有這件事,完全沒打算找對方。
意外的是,對方竟然打來?
我現在的重點是,警方把報案者個資給肇事者這樣的做法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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