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開車左轉時被一台機車掃到右前方

我一下車 騎士便與我說是否可以不要報警
私下和解他會全權負責,因為他自己說他沒駕照
當時的我其實很掙扎,不過心軟了...就答應他
不過我有拍照存證+行車紀錄器
重點來了..接著我們就到派出所去
要寫事情的經過,紀錄這件事
我跟警員說我們剛車禍,但要私下和解
結果那員警就拿和解書給我們寫

回到家,我女友看到和解書
就說不應該寫和解書
應該寫切結書
因為他還沒給我們錢
和解書寫下去就代表賠償完畢已和解?!
我馬上打去派出所問
結果還真的是
警員說,現在只能看對方有沒有良心給我錢了...
我又馬上打了一張切結書
並打給對方請對方在簽這張

我想請問各位01的前輩
此切結書是否據有效力
到時他不付錢,這張有用嗎?
需要去派出所給警察留底嗎?
因為當時和解書有留底
非常感謝大家花時間看謝謝~
小弟我從此絕不在那麼心軟
導致我現在那麼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