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確切相關證據(舉例:行車記錄器影響)就可以。但不能拿樓主提供的照片,反咬對方檢舉。因為這張照片並沒有拍到對方的違規事實。另外,如果樓主你手上握有證據(如後行車記錄器的影響),要今天才去檢舉的話,那已經過期不能舉發。必須要在發生後七天內舉發才行。(也就是最晚需在8/26做舉發)法規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民眾舉發之相關規定)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哇勒,一張照片怎麼檢舉違規使用路肩?我之前也有檢舉違規使用路肩, 但公路警察說要有連續畫面才可以判定,單純拍到他們停在那裡,是無效檢舉的。對了,承辦員警說上傳youtube的影片也不行,因為他們不敢點開來看,怕有資安的問題。
Steven An wrote:哇勒,一張照片怎麼...(恕刪) 檢舉人應該傳行車紀錄器影片檢舉且違規事證明確才會開單告發交通警察在節錄車牌清寄給違規用路人如被檢舉人有異議提出申訴,交通警察便提出完整違規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