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家就接到一張台北縣的罰單,對於不太接過罰單的我,覺得有點冤枉,我的車是紅色圈選處,違規事項說是 『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可是我右邊的車明顯的有打方向燈要右轉,又開很慢,這樣不是故意引人入陷阱嗎?左邊線道也沒車,請問這樣的罰單申訴成功的機會大嗎?另外順便提醒大家注意,這在『新莊中正路新樹路口』,要小心阿!
hard to see on photo its really on....I doubt you can win the case, but good luck.ganymede wrote:可是我右邊的車明顯的有打方向燈要右轉
雙白線不得變換車道~本來就是對的啊!!!我不明白你要申訴的用意...交通法則也沒規定.轉彎時要用多少速度轉灣...而且車輛要左右轉彎不是要放慢速度嗎?...下次小心點!如果對向車道來個"白目點"的汽機車輛那你就倒大楣了....
這沒什麼好申訴的吧!影像清晰, 錯誤明顯, 不知道你要申訴啥?人家前面的車子要轉彎本來就應該讓他轉完後再前進(雖然我也知道有時候等龜轉彎會殺死很多腦細胞)若你沒啥很急的事情, 其實算算不過擔擱你不超過20秒的時間(轉個彎20秒算久了吧!)20秒賺你手上罰單的錢(我不知道罰多少)應該很值得吧!!(若樓主是一秒幾十萬上下那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