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車長期停在路口紅綠燈下方路邊, 造成每次路口雙向會車困難, 拍照檢舉回復說我沒拍到紅線不能舉發?印象中不是路口幾公尺內都規定不能停車嗎? 何況是紅綠燈號誌下方?? 這輛車長期都停在這裡 難道這樣是合法的嬤?
依照警方的說法是合法因為道路上沒看到紅線有紅線才能讓警方執法這個情況有處理的順序先向縣市政府反映該地點因為車輛停放的關係會影響車輛會車或是轉彎視線被擋到請權責單位現場會勘是否需要劃設禁止臨停紅線要能夠讓交通局在路上畫紅線才算第一步成功紅線畫完以後只要能拍到車輛停放在紅色標線上而且車上沒有人的狀態下如果前後都有照片更好才算第二步成功警方才能夠受理違規逕行舉發之後就一切依法行政處理
曉得 wrote:依照警方的說法是合法...(恕刪) 所以只要沒有紅線就可以停 不能檢舉了嗎?這明顯已經妨礙車輛通行, 他停那邊旁邊通行的車輛變成要稍微跨越雙黃線才能通過, 然後停等紅燈的時候主幹道車要轉進這條路就進不來~~~
根據我的經驗,找政府的交工管制科是沒用的,他會要求你去找當地里長,要里長同意再會勘,才有"機會"跟"可能"畫製紅線,警察也絕對會以沒畫製紅線來拒絕開單,法規上的路口10公尺內禁止停車,完全比不上里長的決定,交通管制科的人員還告訴我,"你不知道里長很大嗎?里長有很高的民意基礎。"我聽了之後也是醉了,台灣真的很不適合民主政治,台灣是一個民住政治下的失敗實驗對照組。
很多警察喜歡說沒紅線不能取締阿最好是55條56條去看一下吧一堆沒紅線也可以取締的啦總統府前面高速公路上面都沒紅線阿你叫這些愛違停的去停停看呀看會不會開單阿交岔路口不告發因為沒紅線那乾脆把車停在交岔路口中間好了中間沒紅線阿說穿了不是不能告發只是不想幫你告發你拍照他不幫你告發你就天天打110叫警察來告發他說你幹嘛一直打你說你自己拍照檢舉你們都不告發阿只好天天請你來
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是不能臨時停車的,法規訂出了距離,要開人家單就得要確認這部車是否停在十公尺內,這部分就必須由警察來舉證,依照目前社會的氛圍,真有警察到場量距離然後開單的話,搞不好會被車主,里長,或當地住戶包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