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傳大陸有案例(不知是不是謠言)車子借朋友,出事後車主也要負責賠償在台灣是不是也是這樣?有案例嗎?我知道在台灣借給無照或酒醉者出事對方是可以向車主求償連帶責任但借給合格且成年的朋友或家人呢?如果車主也需負責任,那是不是連球棒、高爾夫球桿都不能借朋友去打球?烤肉器具及碳都不能借朋友去烤肉?
golihi wrote:所以出租車行負責人...(恕刪) 就自己所知幫大家釐清一點法律概念1.車主是誰就是負責哪台"車子的問題"例如超速罰單(無法當場開的罰單)2.開車的人須負責的要"自己的問題"例如開車撞人但有人會說車主不是很倒楣不用擔心,車主可以跟開車的人要求這些賠償所以租車契約都有甚罰單等XX費用都由租車人負擔私人也是一樣雖然沒有簽約但也是有這個權利PS:前提要得到的話!但某方面車主是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錯請指教
小宸宇 wrote:你跟租車行租車,有打合約。照合約走。你借車給你朋友、家人會打合約嗎? 跟家人當然不會打合約跟車行打的合約是租車人跟車行的合約出事的對方並未跟車行打合約所以這租車人跟車行的合約可以約束出事的對方對車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