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汽車,對方是機車,發生狀況是當時紅燈的狀況,對方為了躲太陽停在慢車道的陰影處,距離紅綠燈的停止線大約有30-40公尺,道路是三線道路,我從中線道變換車道要去慢車道右轉,再我換車道的時候,對方機車剛好起步跟對方撞到,想請問這樣的狀況,造責的歸屬是我比較多還是對方。我是有看到對方停在慢車道,對方是我變換車道要經過他旁邊時機車起步,那時候都來不及閃避對方了,那個車道不是機車專用道也不是優先道,沒有標示
1、看是機車專用道還是機車優先道2、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3、對方是否停車躲太陽與你是否有察覺右側來車無相當關係4、距離30-40公尺在一般車道雙方未超速狀況下是有相當反應時間 所以樓主的責任比較大
遇到那種不看路的人真的很煩!而且這類人都不懂交通規則!還得承擔別人的錯誤、真的是很讓人無言以對最近被切西瓜左轉的人撞到、對方路看都不看就快速從車陣中穿出來撞到之後一口咬定是我撞他、真讓我無言!還要上調解委員會跟他扯皮、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