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新制將在9月1日起上路。其中增訂汽車下匝道時未依序排隊、插隊的話,將可開罰3000至6000元。請問未依序排隊、插隊的認定標準是指下匝道前多少距離?還是說,交流道出口會有劃雙白線呢?
有明文規定匝道前300公尺本來就應該要完成切換車道的只是員警不會照這標準…不然就好辨多了,我們檢舉也會有依據300公尺後匯入的一律算插隊,這樣就不會有人快要到了匝道才切進去就算沒車,本來就要提早匯入,更何況塞車時
就是在倒數300公尺出現之後才匯入排隊車陣的就算!因為主管的小孩就被檢舉過!還打電話去國道警察局問!要下交流道在車流大的時候早早就應該切到最外線了!不要看到最外線都不動就想說前面一點在切出去好了!只有最外線不會動就代表是在排隊下交流道沒其他原因了!主管在抱怨300公尺還很遠幹麻那麼早切出去的當下!我很想回他2公里之前不是都有說下個交流道要靠右線!300公尺哪會很遠...
檢舉300公尺內匯入還是要看車流. 這樣沒事."先生\小姐您好,您至本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案,經轉交通組後派發第一警察大隊泰山分隊查處,經檢視所附採證資料,該車變換車道時與前、後車距離足夠,不影響行車安全,故該車變換車道未造成後方車發生即時危害,本案以不舉發為宜。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