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收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要怎麼後續動作?

請教一下版上大大關於交通事故處理方面的問題~~

因為是第一次遇到也不太知道怎麼處理

事情起因於上個月初 雙方都是機車
小弟的媽媽上班途中發生了車禍事故~
聽老媽的敘述是 他行駛直線 前方有位阿伯忽然要再有雙黃線的地方左轉
他因為煞車不及 所以就撞上了

基本上我方與對方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傷害
大概就一些皮肉外傷之類的--也算很輕微的~~

一開始老媽認為對方年紀較大
所以去對方家拜訪了幾次 關心對方是否有怎麼樣
尋求和解 認為小車禍雙方都沒什麼大礙
但對方不理睬也不想和解
後來就等等等一直到今天收到了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對方的肇因是
在劃設有行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之路段左轉.肇事致人受傷. [處48-1-2 處61-3]

我方的肇因是
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請問後續我方該怎麼做?
基本上家人是覺得雙方並未有什麼嚴重傷害 希望能和解沒事收場最好

請教一下各位我方要怎麼做接下來的動作

謝謝
2016-08-21 16:10 發佈
輕傷屬民事
如果對方皮皮的不處理就只有提告了
就看你自己覺得值不值得

看起來 對方主因!

申請調解,(車禍當地的區(鄉鎮)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先準備好請求明細,
如果我方沒有請求,就要求直接和解!

如果對方還是不和解,或者有其他請求!

談不成,直接提告了!



grandiajkl wrote:
對方的肇因是
在劃設有行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之路段左轉.肇事致人受傷. [處48-1-2 處61-3]
我方的肇因是
疑因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人受傷


(恕刪)
請問申請調解是去警察局嗎?
基本上我方是不會要求賠償
只希望能雙方和解~

另請教如果提告 是要告什麼??刑事的過失傷害嗎?
提告也是要去警察局嗎?

我方有可能會被告嗎??

因為我搜尋網路文章 我方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肇事致人受傷
好像可以告刑事的過失傷害

我們是希望和解雙方平和落幕
不太想告對方 也不希望被對方告!
但因為對方之前不理睬不想和解
擔心如果們沒動作 結果在最後被告就.....


un3354 wrote:
看起來 對方主因!...(恕刪)

PLAYER553386 wrote:
輕傷屬民事 如果對...(恕刪)</blockquot>

天那,哪來的奇琶啊,誰跟你說輕傷是民事了。只要有受傷,通通都是刑事好嘛!

樓主不知想怎麼解決,從初判表來看,對方是主因,你方是次因。但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不過主次因,只要有肇責,且對方有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而且一定會成立,差別在判決會給易科罰金還是緩刑或要關。

基本上民事部分對方要付的比例比較高,但要看雙方實際財損才知道賠償金額。你方如果不想要對方賠,也不要告對方。就談和解簽和解書。如果對方不簽和解,要留意過失傷害的追溯期是六個月,對方如果在最後一刻提告,你來不及反告的話,就變成你一定吃上過失傷害,但對方因為你沒在期限內提告而沒事。

這個怎麼看都對方錯比較多,你們不計較已經是很仁慈了。但要小心的是對方反咬一口
grandiajkl wrote:
請教一下版上大大關於...(恕刪)



小弟今年3月剛好也發生一個車禍
車禍的概況是
我為直行車輛 當時燈號黃燈
(此路口有左轉道以及左轉保護燈)

對向一台汽車 突然從對向直行車道左轉
然後我們兩台對撞 再追撞到另一向機車二段式待轉區的機車
那台機車 再追撞到後方汽車

初步斷定表上面寫
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那台左轉車輛的車主
做筆錄時就一直說是我超速 闖紅燈
然後他還提供他自己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小弟我當下撞到頭暈了,忘記先存檔 就把行車紀錄器記憶卡拔出,導致沒有畫面 ...國防部的概念)

對方筆錄時的態度
我就知道這車禍不可能和解
(更好笑的是 他的行車紀錄器畫面 拍到我的車輛在停止線的時候是黃燈)

但我也不敢斷定我自己是否沒有違規
畢竟有的時候 我們個人的認知 不代表法律的認知

所以我也懶的跟那台車主吵來吵去
直接自費三千
去"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全部鑑定流程跑完 要三個月)

這個才是法院認定的車禍報告
警方給你的那份初步判定表
是沒有任何意義以及法律效應的

三個月後 結果出爐 對方全責
套一句打麻將的術語
就是相公 一家賠三家 一家烤肉萬家香的概念

為何跟版主說這些呢??

你提到說對方不願意和解
那他們想做什麼?
你自己在那猜來猜去也沒意思

不如直接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身上
這是我的個人建議

等到車禍鑑定委員會的報告出來
肇責釐清之後
再去談後續的賠償 或是和解 還是要鬧到法院
就看你自己了
感謝樓上幾位大大的回覆~

因為我方覺的雙方基本上沒什麼大傷(些微的皮外傷)
車損就輕微的擦傷(雙方都是 我方修理不超過1000 對方不知-不過推測就擦傷沒有做維修)
過程推測大概就看到對方突然要左轉 老媽就快停下但停不住 雙方輕微撞上倒車這樣

目前是老媽先去鎮公所申請調解~
基本上還是希望以和解收場 我方不想請求賠償 只希望和解落幕 ~~

預計調解安排在下星期~就在等待到時對方怎麼做了~~
grandiajkl wrote:
感謝樓上幾位大大的...(恕刪)


既然沒有打算要對方賠償

也不需要開調解會啊

雙方約出來聊一聊,簽個互不求償和解書就ok了

除非對方要你們賠.....


我也有個案例可以分享,是發生在我家人身上

雙方都是機車,在有畫設雙向分隔線的堤外道路

我方順著路直行,對方是對向車。堤外道路常常彎來彎去,對方騎一騎沒有順著路彎,穿越到我方車道(逆向),雙方對撞

對方疑似是精神狀況不佳騎到睡著,所以雖然對撞,我方有下意識的保護動作,只有皮肉傷,對方肋骨斷好幾根,醫院躺了一個月。

初判表寫對方逆向行駛,我方無發現肇事原因

很明顯是對方全責,我方要跟對方要求修車賠償

申請調解後,調解會上我方提出修車金額,人受傷就不討了

對方父母拍桌說 : 我兒子傷這麼重,我以為你申請調解是要談賠我多少錢的!

出示初判表說明錯在你兒子,對方父母爆氣 : 那個沒用啦~ 我不信

於是我方申請事故鑑定,費用三千。鑑定結果同初判表

第二次調解,要求修車費用,人受傷的精神賠償、薪資損失+ 鑑定費用3000。 出示鍵定報告,撂一句,這些金額合情合理,你不賠就算了,我告刑事過失傷害,我保證贏,附帶民事賠償你一樣得付,刑事你兒子看是抓去關還是有前科都不關我的事。你也可以去告我,會不會成立你自己判斷。

當天簽和解,對方全賠。我方一毛未出

結論

1. 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但有參考價值,不過初判表不一定正確,一切以事故分析報告為準
2. 遇到講理講不聽的,合法狀況下強硬起來不用怕 (但遇到很皮的就無法)
3. 騎車請保持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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