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被國道警察以「車牌模糊」否決,
難道違規檢舉一定要清楚拍到小車牌上的號碼,
不能用貨車車體上噴漆的車號為證據嗎?
再度檢舉不知道能不能過?
看圖片,貨車車體上的車號一點都不模糊:

Mystique Hsiao wrote:
因為您無法證明噴漆...(恕刪)
小豬翔 wrote:
你直接把這案子包含承辦人扔到行政院信箱去
yuffany wrote:
我查到的討論好像也是這麼說,
不過依法兩者一定是相符的,
如果不相符,表示可能有人想蓄意違法,這警察更該追查下去。
所以,
警察是不是應該先信賴這個制度,依車體號碼開單,
如果當事人申訴車子不符合,
再進行驗車,看是當事人說謊還是真的有人假冒。
不然政府自己建立的制度,警察執法時自己不信賴,這不是很諷刺?
說實在,車牌也有可能作假啊,為何就不懷疑車牌而要懷疑噴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