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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爽! 開車不守規定,被撞死,還要賠對方 !!

這當然不是發生在台灣,
上星期日,事發地點在拉斯維加斯南部約50英里處,來自中國的四名遊客乘坐一輛道奇休旅車行駛在93號公路南下車道,在駕駛到Kingman以北一個路口左轉時,未注意到路口有 停車再開 標誌, 被一輛北向直行巴士車撞擊側面,道奇車上四人當場死亡。
這次車禍,死亡的駕駛人車主負全責,不僅拿不到賠償還要賠對方巴士的修理費和人員醫藥費。

如果是發生在台灣呢??

2016-07-31 20:56 發佈

胡不扯 wrote:
這當然不是發生在台...(恕刪)


發生在台灣就是活著的人倒大霉

鯊魚冰棒 wrote:
發生在台灣就是活著...(恕刪)

在台灣一定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業務過失
可是據統計
紅色車 車主火爆易出車禍
藍色車車主易三寶容易出車禍
在台灣 巴士司機判賠上千萬

然後被革職加上輿論壓力 最後走上絕路

然後家屬到客運公司撒冥紙討錢

接著新聞名嘴連續轟炸一個禮拜
發生在台灣又是死者為大了.
為什麼在台灣,自己造的孽要別人去承擔.

一.一凸 wrote:
在台灣 巴士司機判...(恕刪)


+100
不遵守規定是駕駛自己得負責後果,但駕駛人也走了何必還用真爽字眼來嘲諷
假正義的人總喜歡以 死者為大 來評論各種事件,
請記得,犯錯的人即使死了,對於這件事件來說,他還是犯錯,造成其他的傷亡損害不可能因為違法者死亡而消失!!

在台灣因為對方開車違規,造成對方也傷亡以及車輛受損,也是常常因為肇事者已死亡,無從或無法獲得合理賠償,
因為死者為大,因為違規犯錯者已經死亡,所以民事上常常被籲求就此結案,受害者常常因此需自行負擔損害和醫藥費,受害者何其無辜。

死者不為大,犯錯的人即使死了,犯的錯也是仍存在,無辜受害者仍然受害! 無辜受害者何其無辜 !!
無須假正義,將此犯錯就此一筆勾消,
這樣的美國的車禍或是法院判例,真的就是 很爽!!
很爽,很爽,很爽!!
我相信對於大多數常守法的人或常常覺得守法開車被當笨蛋的駕駛者,應該都會覺得很爽!!



MO MO123 wrote:
不遵守規定是駕駛自己得負責後果,但駕駛人也走了何必還用真爽字眼來嘲諷

一.一凸 wrote:
在台灣 巴士司機判...(恕刪)


判決出來
有可能拖全車陪葬⋯⋯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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