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敘述一下經過
當時我開車在等紅綠燈
對方在另一邊倒車出來,由於他恍神沒注意
從我肚子邊撞下去
報警=>酒測=>筆錄,肇事責任=對方全責,我無責任
接著我將車子遷至原廠維修,人沒受傷
現在車子好了,但我要求賠償當日被撞無法上班的一日損失
所以還沒簽和解書
對方重頭到尾,無任何電話,無任何致歉
我致電給對方,還有傳簡訊給對方
對方只回我:與家人討論,請我稍等(簡訊)
接著完全無任何訊息與電話
今天對方的態度不是讓我很舒服
我想討這一日損失會很過分嗎??
從車廠到自家的計程車費我也沒要討
接著兩個禮拜的上下班車資,我也自己出沒有要討
我該怎麼做??還是只能摸摸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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