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擾了 年出發生車禍,對方(汽車)告我(機車)過失傷害。因為Google不到這樣的案例,只好po在這裡跟大家請教。
如果此文不適合po在這裡,麻煩提醒。我馬上自D,感謝!
(簡述如下)
發生地點是沒有閃號誌燈的十字街口,我(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警方事故圖上標示機車被撞飛五公尺,當場有救護車來,我手腳挫傷+腦震盪(有做斷層掃描+驗傷單),機車當場壞掉發不動。 汽車駕駛看起來人沒事,汽車車牌稍微歪掉而已。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調解委員會上,最後只要求對方賠6000(我機車修2萬的3成)+道歉(針對對方在警局時的恐嚇言詞與態度),但對方還是不接受。
事發當天對方態度非常好,但是對方希望當天就簽和解書然後各自負責自己的部分。我當場沒有答應,表示希望詢問家人隔天再談。隔天警局見面,我向對方表示希望對方幫我修理機車,這樣就好。對方態度180度大轉變,並且拿出她自己(汽車駕駛)的驗傷單說她也受傷((胸部挫傷+腳趾瘀青)),對方家屬應對態度太誇張(語帶恐嚇+人身攻擊),當場被警方請出警局兩次。警方告訴我念在對方父母心切,希望我坐下繼續談。但沒多久,她爸又衝進來。警察叫另一名家屬再次帶她爸出去。對方父親表示,當過12年里長,認識很多人,他們願意跟我和解是我的福氣(講話的語氣跟態度我就不想贅述了)。
目前我已經收到對方向我提告的民事與刑事傳票,再來準備開偵查庭。警局告知我對方驗傷單寫的是小腿挫傷,跟之前警局裡她提的(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不一樣。我想請問大家:
我的問題:
1. 照經驗法則,汽車在街道上開時速30km,撞到機車後,汽車駕駛受傷對機車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是否會採信? 偵查庭上,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我個人覺得汽車駕駛不可能會受傷,30km踩剎車會腳趾瘀青? 胸部挫傷?以方向盤角度怎樣都撞不到胸部啊)
2. 對方第一次拿出驗傷單說自己 (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但是後來卻以(小腿挫傷)提告。我懷疑對方其實自己捏造傷勢去驗傷。後來發現胸部、腳趾不可能受傷,才又以小腿挫傷去驗傷。我能請檢察官調閱醫院就醫紀錄嗎? 不知各位是否有看過類似案例?
3. 對方好像就是她驗傷那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如果對方透過管道竄改紀錄,我該怎麼應對?
非常感信各位的回答
Wayne_mch wrote:
打擾了 年出發生車禍,對方(汽車)告我(機車)過失傷害。因為Google不到這樣的案例,只好po在這裡跟大家請教。
如果此文不適合po在這裡,麻煩提醒。我馬上自D,感謝!
(簡述如下)
發生地點是沒有閃號誌燈的十字街口,我(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警方事故圖上標示機車被撞飛五公尺,當場有救護車來,我手腳挫傷+腦震盪(有做斷層掃描+驗傷單),機車當場壞掉發不動。 汽車駕駛看起來人沒事,汽車車牌稍微歪掉而已。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調解委員會上,最後只要求對方賠6000+道歉,但對方還是不接受。希望對方道歉是因為對方家屬在警局對我語帶恐嚇。(我機車修2萬)
事發當天對方態度非常好,但是對方希望當天就簽和解書然後各自負責自己的部分。我當場沒有答應,表示希望詢問家人隔天再談。隔天警局見面,我向對方表示希望對方幫我修理機車,這樣就好。對方態度180度大轉變,並且拿出她自己(汽車駕駛)的驗傷單說她也受傷((胸部挫傷+腳趾瘀青)),對方家屬因對態度太誇張,當場被警方請出警局兩次。
目前我已經收到對方向我提告的民事與刑事傳票,再來準備開偵查庭。警局告知我對方驗傷單寫的是小腿挫傷,跟之前警局裡她提的(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不一樣。我想請問大家:
我的問題:
1. 照經驗法則,汽車在街道上開時速30km,撞到機車後,汽車駕駛受傷對機車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是否會採信? 偵查庭上,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我個人覺得汽車駕駛不可能會受傷,30km踩剎車會腳趾瘀青? 胸部挫傷?以方向盤角度怎樣都撞不到胸部啊)
2. 對方第一次拿出驗傷單說自己 (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但是後來卻以(小腿挫傷)提告。我懷疑對方其實自己捏造傷勢去驗傷。後來發現胸部、腳趾不可能受傷,才又以小腿挫傷去驗傷。我能請檢察官調閱醫院就醫紀錄嗎? 不知各位是否有看過類似案例?
3. 對方好像就是她驗傷那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如果對方透過管道竄改紀錄,我該怎麼應對?
非常感信各位的回答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為什麼不能告?
提告不等於告的成,也要看最後的判決結果如何。
他告你傷害,你不會也告他傷害嗎?
至於捏造傷勢去驗傷.....有所本在來說這些比較好,臆測之詞沒人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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