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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汽車告機車(我)過失傷害

打擾了 年出發生車禍,對方(汽車)告我(機車)過失傷害。因為Google不到這樣的案例,只好po在這裡跟大家請教。
如果此文不適合po在這裡,麻煩提醒。我馬上自D,感謝!

(簡述如下)
發生地點是沒有閃號誌燈的十字街口,我(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警方事故圖上標示機車被撞飛五公尺,當場有救護車來,我手腳挫傷+腦震盪(有做斷層掃描+驗傷單),機車當場壞掉發不動。 汽車駕駛看起來人沒事,汽車車牌稍微歪掉而已。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調解委員會上,最後只要求對方賠6000(我機車修2萬的3成)+道歉(針對對方在警局時的恐嚇言詞與態度),但對方還是不接受。

事發當天對方態度非常好,但是對方希望當天就簽和解書然後各自負責自己的部分。我當場沒有答應,表示希望詢問家人隔天再談。隔天警局見面,我向對方表示希望對方幫我修理機車,這樣就好。對方態度180度大轉變,並且拿出她自己(汽車駕駛)的驗傷單說她也受傷((胸部挫傷+腳趾瘀青)),對方家屬應對態度太誇張(語帶恐嚇+人身攻擊),當場被警方請出警局兩次。警方告訴我念在對方父母心切,希望我坐下繼續談。但沒多久,她爸又衝進來。警察叫另一名家屬再次帶她爸出去。對方父親表示,當過12年里長,認識很多人,他們願意跟我和解是我的福氣(講話的語氣跟態度我就不想贅述了)。

目前我已經收到對方向我提告的民事與刑事傳票,再來準備開偵查庭。警局告知我對方驗傷單寫的是小腿挫傷,跟之前警局裡她提的(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不一樣。我想請問大家:

我的問題:
1. 照經驗法則,汽車在街道上開時速30km,撞到機車後,汽車駕駛受傷對機車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是否會採信? 偵查庭上,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我個人覺得汽車駕駛不可能會受傷,30km踩剎車會腳趾瘀青? 胸部挫傷?以方向盤角度怎樣都撞不到胸部啊)

2. 對方第一次拿出驗傷單說自己 (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但是後來卻以(小腿挫傷)提告。我懷疑對方其實自己捏造傷勢去驗傷。後來發現胸部、腳趾不可能受傷,才又以小腿挫傷去驗傷。我能請檢察官調閱醫院就醫紀錄嗎? 不知各位是否有看過類似案例?

3. 對方好像就是她驗傷那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如果對方透過管道竄改紀錄,我該怎麼應對?

非常感信各位的回答
2016-07-28 19:45 發佈

Wayne_mch wrote:
打擾了 年出發生車禍,對方(汽車)告我(機車)過失傷害。因為Google不到這樣的案例,只好po在這裡跟大家請教。
如果此文不適合po在這裡,麻煩提醒。我馬上自D,感謝!
(簡述如下)
發生地點是沒有閃號誌燈的十字街口,我(機車)與汽車發生擦撞,警方事故圖上標示機車被撞飛五公尺,當場有救護車來,我手腳挫傷+腦震盪(有做斷層掃描+驗傷單),機車當場壞掉發不動。 汽車駕駛看起來人沒事,汽車車牌稍微歪掉而已。肇責部分由於我是左方車,通常應負7成責任。我接受,提出的賠償也都打3折。調解委員會上,最後只要求對方賠6000+道歉,但對方還是不接受。希望對方道歉是因為對方家屬在警局對我語帶恐嚇。(我機車修2萬)
事發當天對方態度非常好,但是對方希望當天就簽和解書然後各自負責自己的部分。我當場沒有答應,表示希望詢問家人隔天再談。隔天警局見面,我向對方表示希望對方幫我修理機車,這樣就好。對方態度180度大轉變,並且拿出她自己(汽車駕駛)的驗傷單說她也受傷((胸部挫傷+腳趾瘀青)),對方家屬因對態度太誇張,當場被警方請出警局兩次。
目前我已經收到對方向我提告的民事與刑事傳票,再來準備開偵查庭。警局告知我對方驗傷單寫的是小腿挫傷,跟之前警局裡她提的(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不一樣。我想請問大家:
我的問題:
1. 照經驗法則,汽車在街道上開時速30km,撞到機車後,汽車駕駛受傷對機車提告過失傷害,檢察官是否會採信? 偵查庭上,我該如何為自己辯護?
(我個人覺得汽車駕駛不可能會受傷,30km踩剎車會腳趾瘀青? 胸部挫傷?以方向盤角度怎樣都撞不到胸部啊)
2. 對方第一次拿出驗傷單說自己 (胸部挫傷+腳趾瘀青),但是後來卻以(小腿挫傷)提告。我懷疑對方其實自己捏造傷勢去驗傷。後來發現胸部、腳趾不可能受傷,才又以小腿挫傷去驗傷。我能請檢察官調閱醫院就醫紀錄嗎? 不知各位是否有看過類似案例?
3. 對方好像就是她驗傷那家醫院的工作人員,如果對方透過管道竄改紀錄,我該怎麼應對?
非常感信各位的回答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為什麼不能告?
提告不等於告的成,也要看最後的判決結果如何。

他告你傷害,你不會也告他傷害嗎?

至於捏造傷勢去驗傷.....有所本在來說這些比較好,臆測之詞沒人信的。
這種人
擺明就是不想按肇責賠償
法官不見得會買帳

把握6個月時效
找個適當時機反告

不過
話說回來
打官司有錢有閒的人佔贏
樓主要有心理準備
感謝 對方的確沒有保第三人 又不想賠償才出這招逼我簽和解書 (反而我機車有保第三人)
本來想讓她擔心6個月就算了 沒想到她先提告..
Wayne_mch wrote:
打擾了 年出發生車禍...(恕刪)

不是隨便醫院開的驗傷單就能用的,
你如果還想因為自己受傷來「以刑逼民」?如果我是汽車駕駛,當然也會去驗傷「先發制人」...

所以應該是你要認錯,而不是要求對方道歉吧!結案~

中原一點紅 wrote:
你如果還想因為自己受...(恕刪)


樓主好像沒說到自己原本想以刑逼民吧~
而且樓主要求對方道歉的點是態度~
並不是事故的對錯~
何以要求樓主道歉??
對啊 三月初車禍到現在我都沒有告她 也沒有去做肇責鑑定 本來想說就讓她擔心6個月就算了
誰知道她會先提告逼我跟她和解....但是問題是 她真的有受傷嗎?
實在沒想到對方會告我過失傷害

她爸車禍隔天 在警局時就一值強調自己當過12年里長 認識很多人 看過很多事 說願意跟我和解是我的福氣...
我可以不告她 但是要我因為這樣簽和解 然後各付各的 實在辦不到..
Wayne_mch wrote:
對啊 三月初車禍到...(恕刪)

你左方車佔七成,
各付各的很吃虧嗎?
七成要三成賠6000+道歉?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就事論事

幸好樓主不是開超跑的, 要不然對方就算只有三成, 還不是得賠到脫褲子.

肇責小不是沒肇責, 不是路權大就可以不注意. 該賠三成就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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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又說回來. 幸好對方不是砂石車, 爭什麼都沒用了.

是你該道歉+對方賠你的修車(2W)*30% + 你賠對方 修車*70%

這才比較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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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會引某些人對樓主的不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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