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包含財損責任)當我和對方發生車禍, 無人員傷亡, 只有車體受損,有向警察報案, 若事後對方向我索賠修車費 ...1. 是否我只要請他直接跟我的保險公司聯絡即可?2. 還是說, 等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判決與賠償金額確定之後,對方再拿著判決書, 向我的保險公司索賠?實務上究竟如何? 謝謝!
wutakashi wrote:假設我有保第三人責...(恕刪) 基本上,不用想太多。發生車禍之後,你會不會動用到保險,進行修車的動作??如果會,保險公司會請你提供跟你發生車禍的對方聯絡方式。在不然因為你有報警,所以警方一定會有另外一方的出事車主聯絡方式。保險會去找警察索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