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立德街170號大排水溝旁的路邊收費停車格,剛好正對向各停一台無牌車,停了一個多月都沒處理,跟收費員說,他們說沒辦法,打去派出所請我打去環保局,打去環保局請我打去拖吊大隊,打去拖吊大隊請我打去派出所,是鬼打牆嗎?我還上網報案,各種管道都試過了,那二台車還是停好好的,那邊停車格很難找,又被無牌車占用,到底應該怎麼辦?
althewind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增訂第4項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或未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最好的方式還是打110報警,
這樣警方一定會處理而且還會後續追蹤,
比直接去派出所還有用~
奇怪...104年7月就生效的法條
我怎麼前幾個月打110叫警察來處理一台沒掛牌占用停車格的車
居然跟我講說那個沒有牌他們無法處理, 要叫我打給環保局處理.....
週六 又晚上 環保局最好有開門
況且等到環保局來我車都不用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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