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ncil wrote:奇怪台灣打棒球的還...(恕刪) 好奇+1那是以前行為.現在法律意識抬頭..不知對方背景.不是隨便能碰的..背景當然不是指公司碰到一個家財萬貫的..打官司一句身心受創..光薪水跟休養費跟你玩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