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很多惡法為什麼需要遵守???
常常看到條子 在開人行道騎機車的
結果他執勤結束也是油門一催 從人行道騎下來
那誰該開他的單???
他這個開單執勤 有任何急迫性與重大刑案 一定要違規嗎???
說白一點 就是他執勤時 他求的是方便 但有法律保護他 他也不遵守法律
很少看到有警察執勤公務 非重大急迫性 也和一般老百姓一樣 遵守規定的
現在警察 很難受到尊敬 是因為模範 以身作則的好警察 真的太少了
那為什麼警察不願意 在執勤公務 也花非常多時間 找個可以停的停車位
停好放好 再開始呢??? 你沒有任何急迫性 為何不和大家一樣守規則???
真的很奇怪,像年金這種東西 不該改的卻一直改
台灣一堆惡法 該修卻不修 執法者與立法者 都無法做模範
卻要人民遵守???
執法者帶頭違規1
執法者帶頭違規2
這警察的反應 跟一般小百姓 90%一樣的正常反應
早就該把這惡法修一修了,該修成「非重大刑案與急迫性 執法人員 也要照交通規則,否則一律受罰~」
只有重大型案才能開警示燈 得以寬容違規
很多人會拿美國警察的威嚴 和台灣相比
但美國警察受得是什麼訓練等級,台灣呢?
酒店就開在警局對面 他們不知道? 有牌流氓
這都是老一輩流傳下來的俗語
美國除了警察暴力了點,他們有這樣被批評過嗎?
就是偉大的民代
有什麼事可以稱得上重大事件阿,法律構成要件你懂嗎?法律明確性你懂嗎?還是法律名詞專為你設定的,你家失火就是重大,那萬一只是你忘了關火,鍋子悶燒冒濃煙,你驚擾鄰居,浪費社會資源,消防隊出勤為了你家重大事件不慎發生事故,是不是要對你課以重罰啊。
我也反對自己不守法而罰別人,你也可以選個立委來自己修法啊,不需要拿美國來相比,呆丸法律是隨黨派改變而修法的,是為了贏選票來滿足嗎民眾的。
違規固然均是平等皆要受罰我沒意見,但法律應該對於違法之人應有更嚴厲的教訓,而不是每個都輕輕帶過。
臺灣違規停車的情況又有多嚴重,我想不用多說。
更何況檢舉違規停車只是員警勤務的一小部分。
為了有效率的執行勤務樓主說的情況多少是會有的,如果要一個警察找好停車位在用步巡的方式開單,我看乾脆不要做了。
樓主又喜歡拿美國來比較,那試問美國公民的法制素養跟我過民眾的法制素養又熟好熟壞呢?
你又拿酒店來舉例,那酒店是合法登記營業,牌照誰發的?
你都知道裡面有色情,警察會不知道?
知不知道是一回事,拿他有沒有辦法又是一回事,能這樣明目張膽的業者你認為他會沒有幾把刷子嗎?
難道新聞上警察查獲色情業者的新聞都是假的嗎?
色情跟賭博這種行業本來就要經過長時間的佈線,不是你知道他在幹嘛就能去抄他。
很多事情有很多面向需要去思考,不是看表面動動嘴就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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