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弟今日載我爸媽出門
我弟開車
對方騎摩托車
在T字型路口發生擦撞
對方直行
我方是轉彎車
撞擊點是在車尾
保險桿整個掉下來
由於對方疑似酒駕
我弟就先報警
在我們詢問他有沒有受傷並攙扶他起來後
他居然想逃逸
我爸的手還擺在扶起來的車上
對方卻跳上車強行騎走
造成我爸被拖行在地上翻滾了幾圈
骨頭和皮膚均有受傷
警察來了之後
詢問我們車牌號碼和顏色
由於天色太暗 家人憑印象回覆是深色
警察查了以後說不是這個顏色
他沒辦法依這個車牌現在去追車
詢問可否有案號可證明我們有報案
對方態度明顯敷衍請我們等通知
進一步詢問可否調閱監視器
警察回覆付近沒有可調的監視器
我下班後接到舍弟通知
覺得不對勁
到事發現場繞了一圈
發現事發路口和對面托兒所皆有監視器可以調閱
後來就請議員協助
派出所的員警才願意出動去調閱兩隻監視器
監視器一調出來發現對方車身顏色與車牌號碼一致
我方詢問這樣是否可以以車追人
警方說他會去聯絡對方
但沒有答應是否是今天可追到
舍弟詢問如果對方酒駕現在不抓他
之後如果要酒測不就沒有證據
但警方顧左右而言他
還是沒有明確答覆說今日可否以車追人後進行酒測
舍弟和爸爸就被請了回來
爸爸叫我們等警察通知
因我爸明天就要回大陸工廠上班了
雖然現在有去醫院驗傷
但我擔心爸爸的傷和事後的刑事提告問題
想請問大家這樣的情況
爸爸的傷有需要先到警局提告傷害或備案嗎?
只是目前沒有抓到肇事者是不是無法提告
小弟在此懇請大家建言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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