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擾民】交通事件裁判所

小弟4月底時開車與摩托車擦撞
對方有受輕傷(沒住院、不影響工作)
因為有保險,財損、醫療、慰問我都非常阿殺力直接出了
在和解之前還約過對方喝了兩次咖啡,聊表關心
將心比心,先不去論誰對誰錯,只希望對方快好起來

該路段為雙線道,路口處非雙白線
但有箭頭指引,最外道為直行/右轉道
最內道為直行道
當時為交通尖峰時段,我欲右轉,卻因外車道臨停太多而無法提早切至外線道
只好右閃燈一直打著,停在內車道準備右轉,當時時速為0,車頭稍向右偏,等沒車過再通行
前方車輛也是只能如此右轉

警方從行車紀錄器可看到許多摩托車因為車速不快
皆能順利繞過我直行
此時一屁孩因為車速過快,反應不及撞上我...注意,我是靜止不動的

後面我就不再贅述了,依照鬼島法律,傷者為大
最後判下來我100%肇責

各位大哥大姐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今天開車/騎車的角色互換
直行轎車肯定吃上"應注意未注意"
詭異的是...為何摩托車都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情發生

--------------------------以上不是重點---------------------------------

緊接著吃上了一張違規罰單
以上我都認了,生於斯長於斯,不然怎麼辦
違規事實為「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責肇事致人受傷」

最令人受不了的部份來了
這張罰單必需親自到"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納,一共是600元
網路、超商、郵局、劃撥全都不能繳,一定要親臨櫃台繳納
打去交通事件裁決所詢問理由,猜想是必須上課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理由必須親臨

沒有。沒有理由。這是規定

我說那你們上班到5點30,過後還可繳納嗎?
不行,必需上班時間來繳

我說我非常心甘情願繳罰金,但你們這樣不叫擾民,什麼才叫擾民?
工作人員回答 或是你也可以到郵局買匯票再寄過來

我的天啊,我現在是穿越到了19世紀嗎? 匯票???
行動支付時代都要來了耶,公部門還在龜爬嗎
以上小小抱怨...有經歷過的朋友就懂

------------------------------補充------------------------------------

其實開這篇文不單只是想抱怨
而是希望能在新政府新氣象時,略盡棉薄之力
不要讓政府一直在推行的便民服務,因為幾個單位的老鼠屎打壞印象

請問有沒有什麼能夠申訴改進的管道呢?
2016-06-02 16:19 發佈
will86828 wrote:
小弟4月底時開車與...(恕刪)


撇開你說的車禍責任歸屬<----因為你一定會被炮轟

說真的公部人真官僚,什麼時代還需要到現場繳費!!

will86828 wrote:
我欲右轉,卻因外車道臨停太多而無法提早切至外線道
只好右閃燈一直打著,停在內車道準備右轉

你真的想被洗臉啊?!

cinnamon coffee wrote:
你真的想被洗臉啊?...(恕刪)


有什麼好洗臉?
我文中似乎沒有任何地方提到我認為自己是對的吧?
這樣也能酸我只好當新聞看囉,天下無奇不有
地政機關為了便民
可以網路或去信申請謄本
可是....
規費要怎麼繳呢?
樓主的狀況我10多年前碰過

超商或其他要抽手續費的不講了
因為政府不想付這筆錢
劃撥只是開個帳戶而已
不知道這麼多年為什麼都做不到

以上不是重點

我是覺得
雖然樓主當然違規
可是樓主停住後既然還有機車能繞過
這樣判100%責任也怪怪的



這種情況我會繼續往前開找下一個路口轉彎!從內車道右轉太危險了⋯⋯
建議樓主
之後對那些臨停/有違規的就檢舉
放過牠們根本對不起你自己

不要上了01這少數主張"紀錄器是應付事故用"的白癡的當;


平日不檢舉,
放生...
根本等於
事故發生時自己買單

何苦?
申請釋憲好讓民眾不能檢舉牠違規? 牠不如去給狗幹!
那就是因為你被勾選了"需至應到案處所聽候裁決"

是不是61條第三項? "肇事使人受傷"??

看一下這邊http://ttac.tainan.gov.tw/mcontent.php?ms=ZnVfSUQ9MzQ2Jm1pX0lEPTQ4Ng==

這是屬於限制性條款,不僅須繳納罰鍰,尚涉及其他處分,民眾仍須至管轄監理所或裁決機關到案。


印象中這是可以找人代理的阿? 沒時間的話,你就去PTT打工版出15000請人代勞不就好了
celebrex55688 wrote:
那就是因為你被勾選了...(恕刪)

呃⋯您說的沒錯
但我打電話去確認過了
我詢問工作人員,是否我除了繳納罰款外
還需親自到場受其他處罰

他說沒有,你這案件只需繳罰單而已

不過我滿好奇您會花15000請人去幫您繳600塊的罰單嗎?

dylan_fjshih wrote:
建議樓主之後對那些...(恕刪)


贊成~~

而且也沒啥好洗臉不洗臉的,此樓主也沒一付三寶死不覺得自已錯的嘴臉!!
就不知道有些酸民,不分是非的看到黑影就開始.....
(而且上面這兩行,很可能會被酸民解讀為親友護航、或是說贊成樓主沒違規之類的....)

我都不知道他們腦補的能力是從哪來的,沒寫出來的也可以看成是他想看的!!
(好吧,多說了,以上這行也可能被炮是自行腦補XD)

重申:樓主的行車路徑是錯!!
但那也是因為路邊違停造成他必須這樣子走,也無可奈何,因為我也遇過!!
那不這樣子走,要怎樣合理的走??按照法規可能要等在違停車後面,等他們開走!!
或是停在他們後面報警,是不違規,最安全的吧!!
唯一的風險可能就是被違停車車主打罵,或是被當成違停車吧!!
(但我是不會這樣做)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