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有受輕傷(沒住院、不影響工作)
因為有保險,財損、醫療、慰問我都非常阿殺力直接出了
在和解之前還約過對方喝了兩次咖啡,聊表關心
將心比心,先不去論誰對誰錯,只希望對方快好起來
該路段為雙線道,路口處非雙白線
但有箭頭指引,最外道為直行/右轉道
最內道為直行道
當時為交通尖峰時段,我欲右轉,卻因外車道臨停太多而無法提早切至外線道
只好右閃燈一直打著,停在內車道準備右轉,當時時速為0,車頭稍向右偏,等沒車過再通行
前方車輛也是只能如此右轉
警方從行車紀錄器可看到許多摩托車因為車速不快
皆能順利繞過我直行
此時一屁孩因為車速過快,反應不及撞上我...注意,我是靜止不動的
後面我就不再贅述了,依照鬼島法律,傷者為大
最後判下來我100%肇責
各位大哥大姐可以思考一下,如果今天開車/騎車的角色互換
直行轎車肯定吃上"應注意未注意"

詭異的是...為何摩托車都不會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事情發生
--------------------------以上不是重點---------------------------------
緊接著吃上了一張違規罰單
以上我都認了,生於斯長於斯,不然怎麼辦
違規事實為「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責肇事致人受傷」
最令人受不了的部份來了
這張罰單必需親自到"交通事件裁決所"繳納,一共是600元
網路、超商、郵局、劃撥全都不能繳,一定要親臨櫃台繳納
打去交通事件裁決所詢問理由,猜想是必須上課嗎? 或是有什麼特殊理由必須親臨
沒有。沒有理由。這是規定
我說那你們上班到5點30,過後還可繳納嗎?
不行,必需上班時間來繳
我說我非常心甘情願繳罰金,但你們這樣不叫擾民,什麼才叫擾民?
工作人員回答 或是你也可以到郵局買匯票再寄過來
我的天啊,我現在是穿越到了19世紀嗎? 匯票???
行動支付時代都要來了耶,公部門還在龜爬嗎
以上小小抱怨...有經歷過的朋友就懂
------------------------------補充------------------------------------
其實開這篇文不單只是想抱怨
而是希望能在新政府新氣象時,略盡棉薄之力
不要讓政府一直在推行的便民服務,因為幾個單位的老鼠屎打壞印象
請問有沒有什麼能夠申訴改進的管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