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我載老婆買晚餐回家時,發生車禍,這條路我是直走,當時晚上停了很多車對方從對向鑽車縫轉過來我看到後就撞上了雙方都是騎機車,對方有受傷,我也有小擦傷因為當時路上車子很多,所以有好心路人移動車禍現場後來有報警,做完筆錄後,我有問對方是否要自行處理,對方說OK,所以我就直接回家了結果今天對方老公說要告我過失傷害,不然就是我賠他6000元和解。不和解賠錢他就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可以嗎??請問我一定要賠他6000元,我機車只有強制險,可以賠對方嗎?圖中我是A車直行對方是B車,當時晚上路上車子很多
030861368 wrote:跟你對方說如果不賠你1萬2你要告他過失傷害看他怎麼回你...(恕刪) 我也跟你相同看法先嗆先贏??對方跨越雙黃線,我光咬這點就要對方賠錢了我不追究對方,對方反而先來咬我???建議告死她
如果筆錄做的跟您貼的一樣應該就有勝算再者沒有行車記錄,無法證明對方是行車方向到時硬賴他切過來就直走驗傷單(外傷)及機車維修估價單(車傷),記得去會診身心科,開立因車禍造成【無法睡眠】的證明(領過安眠藥)(心傷)如此才有機會,但是現場有無留住證人是一個很大的關鍵(有行車記錄就OK)加油,後要結果記得貼出來,讓大家上一 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