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行經台北忠孝橋,乖乖排隊往市民大道
後面這台計程車就硬肛了我的愛車...
(時間跑掉)


看影片也知道全責人是誰...
當下也說有行車紀錄器,我報了警...
這爛人應該是經驗豐富,做完了筆錄
要跟爛人談和解賠償時,竟然翻臉不認帳...
警察說明這屬民事,無法管...
只能去調解或上法院...

接下來打電話,不是不接就是掛我電話...

只能訴諸法律ˋ....
打去調解委員會諮詢,服務人員說
如果調解對方都不出面,也是無法強制他賠償!!??
叫我這種要去法院較有強制力....
( 所以...無賴無敵囉 ??)
打去法院諮詢,服務人員說
法院是判決,就算我勝訴,他沒錢
我一樣無法得到賠償???

請教各位大大,
雖然小弟知道區區小金額可認賠錢了事
但法律真的拿這種的沒耐何嗎?
這種法律豈不是擺明的.....沒啥小路用!!
難道沒有其它可制裁壞人的方法??
好人就該忍氣吞聲??苟且偷生??
為了伸張正義,我就是花更多錢也要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