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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檢舉違規警察這樣的回覆讓人無法接受

我於日前檢舉機車駕駛違規停放於信義區南山公園南側機車停車格旁邊的樹洞

也就是說合法機車停車格區塊中間的路樹上

詳細情況如圖,既然這是公共場合,我想也沒有必要遮掩車牌
(附圖)檢舉違規警察這樣的回覆讓人無法接受

但我卻受到主管機關回覆表示

一、有關檢舉@@號車輛在本轄交通違規1案,經檢視案內提供照片,該車停放人行道樹穴部分,非為道路範圍,不適用警察機關權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取締規定,本分局業另案函請權管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依權責查處。
二、感謝關心本轄交通問題,若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請逕與承辦人:信義分局交通組廖@萱(聯絡電話:2723-48@@)聯繫,將提供更詳細說明及服務。


收到這樣的回覆我非常無言,這樣是不是表示以後非屬停車格的路樹部份可以隨意停放?
「函請公園處根本也不會有任何開罰行為

這樣停在停車格內被開停車費的人是否是白痴?
2016-05-02 11:57 發佈
花錢付停車費的本來就阿呆啊
停得遠還得用走的
這是讓大家停公園的意思?



我遇到的警察更蝦,說違規的行為要惡意才能罰,對方只是行為瑕疵而已

照這回應,我沒煞車撞上去,是守法人的錯,對方只是瑕疵而已

難怪臺北市的交通會亂,柯P手下的員工都沒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做事
tamer128 wrote:
我遇到的警察更蝦,說...(恕刪)



影片放上來大家評評理啊?

需要附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樓上二位看看嗎?警察就是依法行政,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針對的就是道路、騎樓及駕駛的行為,這樣的回覆有什麼問題嗎?





1.他的車超過土壤範圍,已經佔到人行道的磚面了。
2.樹本身不歸警察管,但是那塊地面卻是人行道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怎麼不歸警察管?這是吃案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1.他的車超過土壤...(恕刪)

诶,只要警察說他停車只是瑕疵,不是惡意,就不用罰了(誤

不照法規來走的是警察,我們能怎麼辦呢?
不只台北而是各個地方都會因為有自私不守規矩的人而亂



道路外的本來就不歸警察處理
你寫信去市長信箱
他會幫你轉到適合的處理單位處理

我之前有檢舉過停在公園的重機



結果公園管理處最後回覆有開單
而且停公園比停紅線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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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就沒看過這台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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