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合法機車停車格區塊中間的路樹上
詳細情況如圖,既然這是公共場合,我想也沒有必要遮掩車牌

但我卻受到主管機關回覆表示
一、有關檢舉@@號車輛在本轄交通違規1案,經檢視案內提供照片,該車停放人行道樹穴部分,非為道路範圍,不適用警察機關權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取締規定,本分局業另案函請權管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依權責查處。
二、感謝關心本轄交通問題,若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請逕與承辦人:信義分局交通組廖@萱(聯絡電話:2723-48@@)聯繫,將提供更詳細說明及服務。
收到這樣的回覆我非常無言,這樣是不是表示以後非屬停車格的路樹部份可以隨意停放?
「函請公園處根本也不會有任何開罰行為
這樣停在停車格內被開停車費的人是否是白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