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紀錄器是個好東西,當發生車禍時,替當事者雙方、警察、保險公司、甚至是法官省了許多時間。
在網路上看了很多行車紀錄器的影片後
個人覺得
行車紀錄器問世後衍生出下面兩種現象:
1.行車紀錄器大頭症:
裝了行車紀錄器後,就像吃了無敵星星一樣。
在路上稍有違規或侵犯到他的路權,就衝上前去與對方理論(且大部分口氣都不是很好)。
更甚的有向對方挑臖的。
真這麼討厭那些駕駛習慣不好的人,你就去當交通警察,每天讓你抓不完的違規,滿足你愛抓違規的慾望。
又名正言順的,豈不更好?
要是遇到一個情緒不穩的神經病,你有10台行車紀錄器都不夠死。
何必呢?
2.違規檢舉魔人:
無論大小違規都要檢舉。在01上看到有人想檢舉方向燈閃太快的.....
試問這些檢舉魔人,你在路上從無違規過嗎?
你每個轉彎都會在15公尺前打方向燈嗎?
你從未在紅線路段暫停過嗎?
你去便利商店買個飲料、繳個費,都會把車停在停車格裡嗎?
你要停上人行道上的機車格,都有熄火用牽的嗎?
你經過平交道前,有停下來,"停、看、聽"嗎?
你經過閃紅燈路口時,有"停車再開"嗎?
你在上路前,都會檢查車上的燈光系統都正常嗎?
檢舉重大違規我也認同,但一些雞毛蒜皮的違規也要檢舉......
台灣社會的風氣,怎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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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需要你這種人檢舉,交通才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