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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放上立法院的通行證還是被開了單,但罰的到嗎?

先聲明不是我的車,只是在路邊看到好奇問一下...




會注意這台車是因為總是看這台車違停,而且都停很久.也看他被開了好幾次單.本以為是好野人被開不怕.

但那天走路經過發現原來是有立法院通行證啊?應該是有點背景...

我猜:反正被開再拿給有力人士銷單就好了.你開你的,老子不怕~!

所以這樣被開單應該也是沒用,罰不到囉?



2016-03-29 18:11 發佈

initialtcs wrote:
先聲明不是我的車,...(恕刪)
這張假的
網路上很多人再賣

老女人的復仇 wrote:
這張假的網路上很多...(恕刪)

使用這張會不會涉及到尾造文書罪?????
dinnerxp wrote:
使用這張會不會涉及...(恕刪)
不要認為台灣公務人員有那麼主動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好沒事到退休
太正義惹到一個吃不完兜著走
所以都把自己變成又瞎又聾的安全退休為上策
台灣"鯛"民太多了
沒有用!罰不到!該管警察機關哪敢得罪,有也會自己繳掉。
制度不改,這生態就是這樣。
罰的到.現在不像以前可以隨便銷單.兩週前的新聞發假公文銷單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16/817765/

法學補給站
法律教室:
  大家都認為被開單,只要找民意代表幫忙,就可以不用繳罰款,事實上,每一張違規照片與罰單,都有流水編號,想銷單,根本不可能。如果刻意更改罰單內容,涉及偽造文書罪,如果把照片及罰單抽掉,則涉及瀆職罪章的圖利罪。
  一般收到交通罰單如有爭議,須先向監理機關申訴,申訴失敗後,始得寫狀向裁決所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審理,若異議成功,則不用繳交罰款,這是正常的銷單管道。媒體披露的銷單事件,由於其中疑點重重,如無透過正常管道,即有不法情事。
  依刑法第131條提及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為公務員圖利罪,目前實務上並不直接使用刑法來處罰公務員貪瀆案件,而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對於上述罪名,在貪污治罪條例中規定在第6條,刑罰也較刑法規定嚴峻,為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那張沒意義,這種逕行舉發單可開罰也可不開....有關係就沒關係的道理
罰單是不可能銷單的喔!有些政治人物為服務選民!選民拿來的會收下的都是自己花錢繳掉!
這張是說會開紅單
但是警員回警局後是不是真的有開
不知道
立法院的證哪時候變成免死金牌了?

違規停車就開單,哪有這麼多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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