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前因為交通管制的關係,所以被導到別條道路的慢車道上,之後我見綠燈了就打方向燈想由慢車道切到快車道,切到線內後還沒完全導正時,就被後車大型車追撞到左後方車燈,經過1個月後,警察的初步鑑定報告上寫我方任意切換車道,而對方查無違規事實,請問這初步鑑定報告能否判定我就必須負100%肇事責任嗎?對於這個方面不太懂,所以請教各位大大,第一次發文,如果有什麼疏忽的地方,還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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