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續收到本月初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的回覆;
其中一件(以下的第一件)檢舉失敗,
但在看了曾通過幾次電話的交警所回的不成案之理據後,
仍有些疑問...;
小弟尚在考慮是否直接連絡該警官
但在那之前先請教各位.
(一) 此道若不是左轉專用道, 那內側車道何不同時劃上直行與左轉指標?
回覆文中提醒我該路口最內側車道之右邊並不是劃設雙白線(;看一下google來的圖就知最外側車道的左邊是劃雙白線沒錯)
故被檢舉之車輛可變換車道;
我的疑問是
(1)若該車沒有打方向燈, 那我或右邊的其他車輛駕駛只能檢舉該車未打方向燈囉?
(2)若該車超過橫向標線壓進斑馬線或進入路口中央後,不打燈地悠哉匯入直行, 那也無法檢舉囉? 也就是說:
任何車輛在此處都可先走原本劃有左轉指示的內側車道, 然後利用路口中央併入直行囉?




影片檔: 此道不是左轉專用道囉/嗎
(二)之前po過的 "兩輛接力利用最右直行道, 逕行左轉直上萬芳交流道", 此處補上開罰證明




影片檔: 兩車接力 逕行直上交流道
(三)帥氣白HONDA...(連續向左換兩道且)節省方向燈之電力...率性!



影片檔: 白HONDA...連續向左換兩道...率&帥
(四)AMY...不要白目...這有紅牌警告: 直行道不能逕自向左匯入地下道;...(您當然是故意的啦)




影片檔: AMY...不要白目...這有紅牌警告
(五) RAV4神車...路口猶豫可;...但請打方向燈...您不可能買不起燈具



影片檔: 神車猶豫難免...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