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目前國道高速公路是否除了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行駛路肩可以檢舉,未保持安全距離需要有甚麼條件才會受理?或者說有那些違規提供影片國道警察會受理?行駛路肩這個只要確定時間段沒有開放路肩會受理,未打向燈變換車道會受理,其他未保持安全距離目前警方似乎不受理,理由和超速一樣,影片無法證明違規.目前遇到幾次硬切進來的違規超車輛,雖然是不同單位,但是回復的內容單是大同小異,就是影片無法證明違規事實.以我截圖的違規車輛,硬切進來我如果沒有注意到並且減速其實是會撞到.
檢舉跨越槽化線應該比較有效安全距離的規定雖然高公局把它量化,但僅限於宣導他也打方向燈告知,也沒造成你急煞,有人反應快,半台車的跟車距離,也沒問題如果你要這麼長的跟車距離,那你跟你的車子都需要證明,你就是需要這麼長的反應時間先前測速槍未檢驗的事件,就讓警察吃一次悶虧了,他怎麼可能對這種沒有標準認定的檢舉而進行舉發
因為這個是彰化交流道南下往彰化市方向,平面道路部分是90度的轉彎,而且有高低起伏快到路口變成下坡才會看到紅綠燈,所以不想跟太近才去踩煞車.至於那台車只有壓到一小段槽化線這樣子會成立嗎?檢舉不成立可以再次檢舉嗎?有沒有規定時間內才能再次檢舉?
H.ming wrote:你與前車距離似乎拉太長了? 依「規定」:高快速公路的車距,小型車時速/2,大型車時速-20就算只開80,至少都要有40~60米車距(80/2=40, 80-20=60)在多數依「潛規則」開車的人士眼中,當然是太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