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花蓮火車後站載人,下雨天晚上視線不良,
接送道的安全島比暫停道還長,
高度約15~2X公分,沒有反光鏡,
於是我的左前輪就這樣飛越了...
下來查看後發現,那個安全島上的反光鏡被撞掉、
連原本白色的地磚都被撞到剩灰色的水泥,
看來常常有車子輾過那個安全島的樣子...
目前的狀況只知道破胎,明天再檢查鋼圈和底盤。
這樣能不能申請國賠啊!!
幸好不是騎車去,不然就悲劇了@@
(當場忘記照相,如果要申請賠償會不會因為沒照相很麻煩??)
surname1206 wrote:
剛剛去花蓮火車後站載人,下雨天晚上視線不良,
接送道的安全島比暫停道還長,
高度約15~2X公分,沒有反光鏡,
於是我的左前輪就這樣飛越了...
下來查看後發現,那個安全島上的反光鏡被撞掉、
連原本白色的地磚都被撞到剩灰色的水泥,
看來常常有車子輾過那個安全島的樣子...
目前的狀況只知道破胎,明天再檢查鋼圈和底盤。
這樣能不能申請國賠啊!!
幸好不是騎車去,不然就悲劇了@@
(當場忘記照相,如果要申請賠償會不會因為沒照相很麻煩??)
為啥要國賠?
你要找的是前一個撞掉的人,撞掉卻沒貼回去
啥? 你說前一個人是誰也不知道喔
那....為啥要全民買單?
國賠是這個時候拿出來用的嘛?
你人又沒事....
沒事就要國賠.....
那死人是不是要聯合國賠?
這種事可以不要浪費國家資源與網路資源嘛?
前一個撞掉得確實要賠,但因為抓不到人所以無法,
但一旦反光鏡被撞掉,相關單位就該立刻修復,
今天我只是破胎,隨便遞個國賠申請書上去他不賠我就算了,
如果今天是有人因此受傷或生命受損呢?
套句我們公務員常說(但常沒做到的):
給民眾最好的服務與公共設施,如有忽略而有人因此權益受損,
那是我們的失責。
因為只是在家附近,所以沒開行車紀錄器,
算是學個教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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