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時間:1050104 早上8:00~8:40
事發地點:高雄市裕誠&博愛二路口
我當時為右轉車道直行打右轉方向燈
時速已降低至20-30準備進入右轉
有看後照鏡後方並沒有離我方很近的汽機車
不料對方從右後方超車,先撞擊我的右後車殼
在撞擊到右側把手
造成我與被我載的人原地向右跌倒
而對方則是向前滑行
就警方所提供交通事故圖所示
肇則絕對都在我身上
且對方提出的金額近3萬
但我的車根本不是從左切至右
我是一直在車道右邊
對方當時要超我車時都騎到紅線裡面在超了...
事故圖有異議還必須付$3000才可以鑑定
剛才我也有到交通隊詢問監視器相關問題
交通隊請我到辦理的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警員說監視器不是他們的
要我打電話找交通局,找了交通局他說可能是捷運公司的監視器
我再跑到巨蛋捷運站的服務台詢問
人員和我說,那應該是警察才有這種公權力....
這我到底是要去哪調...
